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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数据共享工作专业服务机构采购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日期:2025-12-19 收藏项目
1、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数据共享工作专业服务机构采购项目(第二次)

   1.2项目地点: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

1.3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已于国家层面正式立法,明确政务数据共享是各级政府部门法定义务。在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及海南省大数据发展中心印发的《2025年海南省政务数据共享开放监测工作方案》中,试验区管理局已被划分为省级单位,将接受每半年一次的考核,考核结果将合并计入年度考核评估。因数据共享工作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法定性的重点工作,需保证数据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工作专业性较强,故通过采购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协助完成。以《2025年海南省政务数据共享监测指标》为指导,全面提高试验区管理局数据收集、数据质量、数据应用、年度数据贡献四个方面的表现,力争在省级监测评价中达到A等以上水平。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人员协助甲方完成数据共享工作,向甲方宣传有关数据共享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指导甲方使用相关操作系统。

1.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规定、标准及规范要求。

1.6项目预算(含税):300000.00元

1.7采购控制价:本项目以总价报价,项目预算(含税)300000.00元作为本项目的最高限价,报价包含差旅费、食宿费、通讯费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含税总价超出含税总价最高限价的,其应答无效。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2.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2.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2.6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没有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

2.7供应商应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或采购包)的应答”情况(提供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

2.9供应商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

3、 比选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起至2025年12月25日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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