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清河县住房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电梯保险管理系统开发服务(项目名称)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招标内容及规模:采购一家供应商,提供清河县住房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电梯保险管理系统开发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1.2实施周期:自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并在建设达标后启动上线运行。
2.1.3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招标人要求。
2.1.4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1.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 采购一家供应商,提供清河县住房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电梯保险管理系统开发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一般纳税人。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一年(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财务报告首页及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天的网站查询记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3.4其他要求
(一)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关联企业参加投标的,将只接受最先报名的企业。
(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能与河北银行各级行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9日上午9时00分至2025年12月25日下午17时00分,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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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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