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炼化公司2025-2026年化工三部二套聚丙烯抗静电剂框架采购(招标)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庆炼化公司2025-2026年化工三部二套聚丙烯抗静电剂框架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 塑料用抗静电剂,数量60吨(招标数量为估算量),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订单为准。
2、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3、交货要求:(一)交货期:接到买方采购订单15日内到货。
(二)框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发布该物资集中采购结果,我方有权终止已签署合同在内的一切采购行为和结果。
4、交货地点: 大庆炼化公司仓储中心。
5、最高投标限价单价(含13%增值税、含运费及相关费用到货价):33000元/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本项目仅接受产品制造商投标。
4.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须涵盖化学品的开发、研发、生产、加工或制造内容(以评标时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s:www.cnca.gov.cn”查询为准)。
5.投标人须提供《技术承诺书》,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6. 投标人须提供《产品来源承诺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业绩要求(以下业绩要求必须全部满足):
(1)业绩合同签订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应用范围:国内Spherizone工艺聚丙烯装置
(3)业绩销售方:投标人
(4)业绩标的物:塑料用抗静电剂
(5)业绩标的物数量:单套装置使用量不低于5吨,累计数量不低于10吨,以与业绩合同数量相对应的增值税发票为准。
(6)业绩合同份数:不限
(7)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完整文本(至少包含供货范围、标的物价款、双方签章页),如合同内容不能表明标的物满足业绩要求,须提供合同技术附件。投标人还须提供与业绩合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发票有效性以评标时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为准)。投标人还须提供用户使用证明(证明材料至少包含所使用的聚丙烯装置为Spherizone生产工艺、在单套Spherizone工艺装置的使用量,证明材料须加盖使用单位或技术主管部门公章,并留至少两名使用方的联系人、职务、办公电话,保证评标过程中能够联系核实,如无法核实,则视为不合格)。
8. 签订合同后,化工三部需要将塑料用抗静电剂与Spherizone工艺聚丙烯装置在用进口抗静电剂掺混或直接使用,甲方可对混兑比例进行调整,最终达到100%的使用。
(二)信誉要求
1.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招标产品被处罚的投标无效(复查合格的除外)。
2.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真实性承诺书,承诺投标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等全部投标响应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经招标人核查,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将按照大庆炼化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失信分扣罚,同时按照中国石油及大庆炼化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予以考核处罚。
(三)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2.除国内大型生产加工集团及所属单位之外,同一法人代表或股东、高管(包括董事、监事)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3.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响应,投标文件超出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内容和资料,不参与评审,不作为合同履约依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12-19 17:00:00至2025-12-24 23:59:59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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