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将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定1名拟授予合同供应商。
(二)当合格供应商达到3家或以上时,推荐成交供应商1家;当合格供应商未达到1家时,本项目竞争性不足,终止采购或重新采购。当合格供应商未达到3家时,本项目竞争性不足,终止采购或重新采购。
(三)供应商使用规则
中选供应商提供的讲师课程主题涵盖领域可包括不限于:税务及政策解读、金融资产配置、投资策略、客户营销等方面
(四)本项目采购人不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的具体成交量和服务合同总金额。如采购人今后政策发生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中止与供应商的合同。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治理措施,合法运作,商业信誉良好。供应商的讲师库中,需具备不低于5%的自有师资资源,投标方需提供自有师资的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等。
2.供应商须有能力履行服务内容要求。
3.案例要求:供应商在2023年01月01日至磋商公告发布之日 (含) 期间,须具有为保险公
司或银行提供行方及内部培训等项目的成功案例,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未被列入中国银行或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不良行为供应商“负面名单”。
5.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2.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供应商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供应商;
(2)与本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3)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4)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人获得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磋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分包。
(6)报名本项目本分包的供应商不得报名本项目下的其他分包,本项目不可兼投兼中。
五、磋商文件的发售:
(一)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可按以下时间购买磋商文件:
报名时间: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9日,每日9:00-11:30;13:00-16: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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