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省内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部分维修服务(2025年第二次)(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采购人为辽宁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询比采购,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了保障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现对41处省内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部分维修进行采购。
2.2 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是对辽宁省内41处服务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以采购文件附件形式上传,请各位供应商及时下载)进行部分维修。
2.3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4计划工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
2.5工程地点
辽宁省内41处服务区。(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以采购文件附件形式上传,请各位供应商及时下载)。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
供应商必须是独立法人机构,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
3.1.2业绩要求:
供应商近3年(2022年12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至少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0万元的环保类设备修维修项目业绩。
3.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供应商。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询比: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响应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2022年12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供应商是否存在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其他
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2.12的规定。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25年12月20日00时00分至2025年12月22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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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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