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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CHDTDZ076/18-QT-176) 一、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项目(生产服务类班车)临城山下等3座光伏电站2026年-2027年委托运营项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临城晶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任县晶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临城、任县。 2.2 项目规模:76.64MW。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暂定自2026年2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服务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之日后,委托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生产运营-临城山下等3座光伏电站2026-2027年委托运营(CHDTDZ076/18-QT-17601):临城下峪光伏电站、临城山下村光伏电站、任县冯庄农光互补光伏电站等3座电站装机容量共计76.64MW,临城山下等3座光伏电站2026年-2027年委托运营包括光伏系统设备日常运行维护消缺、定期工作、生产管理、事故抢修、巡检(含无人机飞检、组件热斑检测、设备测温等内容)、辅助电力营销工作、消防设备定期检查和配合第三方更换、安全设施的检验及更新、安全工器具检测、电网协调等;配合光伏设备电气预防性试验等工作,含上述工作所需焊接、起重等配合工作以及为保证光伏发电设备系统安全、文明、稳定、经济运行而需要开展的所有工作,提供相应的有偿技术性监督服务;负责委托人工作场所的7S管理;食宿、水电费等费用运维方自理。 以上服务不包括各项目技术改造和维护特殊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生产运营-临城山下等3座光伏电站2026-2027年委托运营】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一)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9.本项目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2-18 16:00到2025-12-25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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