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西安热工院科研项目基于ARM的燃机高速总线直连三维实景架设高阶智控无人化架构系统开发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上海市,市辖区
2.2 规 模:
2.3 标段划分: 华能西安热工院科研项目基于ARM的燃机高速总线直连三维实景架设高阶智控无人化架构系统开发服务招标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上海市华能上海燃机厂
2.5 服 务 期: 合同生效后120日内
2.6 招标范围:开发一套基于ARM架构的燃机高速总线直连、三维及实景架设、高阶智控无人化架构系统,包括完成燃机自主运行多总线协议直连通讯高性能运行辅助决策系统、三维及实景架设技术开发、基于ARM架构的数据融合底座开发、安全建模技术开发、燃机灵活运行高阶智控技术开发、直观驾驶舱界面设计、智能驾驶舱设计、第三方测试试验、网络等保测评等服务,通过智能化升级,构建高度智能化、安全可靠的无人化架构体系,实现机组主辅系统从冷态启动、并网、自动发电控制(AGC)、解列至停运全过程无人干预自主运行,推动电厂无人值守实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能源行业智能巡检或能源行业巡检预警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19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1月05日09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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