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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集聚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19 收藏项目
2、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集聚区临港板块和青峙板块。

2.2建设规模及内容概述:标段1:霞浦青龙桥路东延及规划支路交通设施,主要内容包括标志、标杆、热熔标线、橡胶减速带、隔离护栏、爆闪警示灯、信号灯配套管井等交通设施工程;标段2:BL(ZB)21-01-13地块配套道路交通设施,主要内容包括热熔标线、标志、标杆、限高龙门架、广角镜等交通设施工程;标项3:BL(ZB)21-01-13地块配套道路交通科技,主要内容包括电子警察抓拍设备及配套设备、监控杆件、线缆、人行道开挖修复等交通设施工程。

2.3招标范围:预算及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内容的施工及保修。

2.4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标段1:657516元;标段2:137546元;标段3:195506。

2.5施工总工期:2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合格且达到北仑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基本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一)投标人:

标段1: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

标段2:

3.2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

标段3:

3.3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标段1: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

标段2: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

标段3: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

3.5其他要求(适用于标段1、标段2、标段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1人,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投标人需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2025年12月22日9:00至2025年12月26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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