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CY0125S08022
1.采购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北京博望华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为北京博望华科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应答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 分标名称 | 包号 | 项目名称 | 技术规范ID | 网省采购申请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描述 | 物料大类 | 物料中类 | 物料小类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限价(万元) | 预估合同金额(万元) | 报价方式 | 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 | 业绩要求 | 3C认证证书 | 成交数量 | 需求部门 | 计划服务/供货周期 | 权重比例 (技:商:价) |
投标人类型 | 价格公式 | 参数选择 | 合同签署单位 | 实施地点 | |
| 1700000-00001 | 建筑材料 | 包1 | 廊坊相士屯110kV输变电工程土材料采购 | BH8C-500164135-00011 | 1450124331581755392 | 500164135 | 土 | 建筑材料 | 建材 | 土 | 立方米 | 5500 | 0.0055 | 30.25 | 总价报价 | / | 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100万元。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招标文件所需证明材料。 | / | 1 | 北京惠通盛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40:10:50 | 制造商、代理商、集货商 | 区间平均价浮动法 | n1=2 n2=0.5 W1=-20% W2=5% C=-3% |
北京惠通盛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详见技术规范 |
| 包2 | 冀北廊坊煎茶铺、相士屯等四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 BH8C-500011662-00002 | 1450124331695001600 | 500011662 | 防火板 | 建筑材料 | 建材 | 防火板 | 平方米 | 558 | 0.0074 | 4.1292 | 总价报价 | 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阻燃性能试验(阻燃性能要求根据各省公司采购需求确定)报告。 | 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100万元。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招标文件所需证明材料。 | 投标人/应答人所投产品中属于最新强制性认证名录中的,需提供CCC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 1 | 北京惠通盛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40:10:50 | 制造商、代理商、集货商 | 区间平均价浮动法 | n1=2 n2=0.5 W1=-20% W2=5% C=-3% |
北京惠通盛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详见技术规范 | ||
| BH8C-500011665-00002 | 1450124331804053504 | 500011665 | 阻火包 | 建筑材料 | 建材 | 阻火包 | 个 | 6800 | 0.0002 | 1.36 | 总价报价 | ||||||||||||||||
1. 如技术规范书中要求资质业绩条件与采购公告不一致,均以招标公告要求为准。 2.业绩不认可的有(包括但不限于): ①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②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 ③与代理商之间的业绩; ④与非最终用户(即业主单位或负责所供货物运行、使用的单位以外的主体)签订的供货合同; ⑤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或不全的。 ⑥母子公司、兄弟公司、控股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⑦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 ⑧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继承原企业的业绩。 3.供货业绩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页、合同盖章页以及能体现资格要求信息的原件扫描件(复印件),本次招标供货业绩统一要求提供发票和发票查验截图,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后须附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的发票结果截图,“一发票一截图”,未提供对应发票查验结果截图或结果截图与平台查验结果不一致的发票金额(数量)不予认可。对于存在造假行为的申请人,将严格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进行处理。 4.配件业绩要求,如投标人人提供整套设备的供货业绩,必须在业绩证明材料中提供该整套设备组件材料明细配置表及对应金额、数量,招标人根据整套设备中所涉及的本项目招标的配件进行业绩金额或数量认定。 5.对于接受代理商或集货商的标包,如代理商或集货商投标,须提供代理商或集货商投标人自身的合同业绩(代理商或集货商投标人提供制造商合同业绩的不予认可)。 6.代理商投标需出具原厂商的有效授权书,集货商投标需提供有效的供货意向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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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3本次采购是否接受代理商应答见3.6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应答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 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应答时,其应答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 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应答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采购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分包(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外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应答。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应答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应答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6 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相应采购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7 本次采购不接受应答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应答文件或代行办理应答事宜。
3.8 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电子文件)获取。
4.2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5年12月19-2025年12月25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获取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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