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山西省长治市沁源200MW/100.8MWh共享储能电站(一期)EPC项目设备安装工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建设单位:长治太岳混储科技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中铁二十一局集团酒泉鑫能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酒泉鑫能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招标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谈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一)2.1项目概况
本工程为山西省长治市沁源200MW/100.8MWh共享储能电站(一期)EPC工程,项目(一期)计划建设规模100MW/50.4MWh共享储能电站,由50MW/0.4MWh锂电池储能和50MW/50MWh磷酸铁锂电池储能构成混合储能系统,项目占地30亩(以土地证为准),配套建设220kV升压站一座,新建控制室、电气配电室及土建等配套设施和工程。
(二)2.2采购内容
以上工程所需的材料统一集中采购,采购竞谈文件售价及包件划分见附表1。
三、采购依据
1.本次采购的依据为: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二十一局物设〔2022〕80 号;
(9)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四、响应人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响应人资格要求详见附件2。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竞谈。
3.本次竞谈物资一包一投(即每个包件响应文件单独递交)
4.本次竞谈不接受被行政监督部门、国铁集团、中国铁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及酒泉鑫能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况的供应商。
五、预审文件的获取与资格预审响应文件的递交
1.凡有意参加竞谈者,于2025年12月18日15时00分起下载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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