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连云经济开发区。
2.1.2建设规模:用地面积约29000㎡(约43.5亩),抛填工程量47600m3。
2.1.3最高限价(控制价):3739868.83 元,超过此价格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45日历天,最终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
2.2招标范围: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拓展区(连云开发区)危险品车辆专用停车场项目抛填及平整;详细内容见本次招标清单及本工程施工图纸。
2.3质量标准:合格。
2.4承包人式:包工包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市政专业)二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社保缴纳时间为2025年06月-2025年11月中任意一个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时间为2025年06月-2025年11月中任意一个月。
本工程执行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4)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5)投标文件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业,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不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的要求。
3.5.2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⑧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2提供资格审查所需的有效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2)针对本项目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正反面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证、项目负责人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4)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有效的投标人各项承诺书原件(见招标文件格式);
(5)投标人资质动态监管核查现场查询;
(6)非失信被执行人。
注: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或未提供需进行核验的原件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6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