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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东城院区(肥东县人民医院)一次性使用腹腔穿刺器采购配送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日期:2025-12-18 收藏项目
2.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东城院区(肥东县人民医院)一次性使用腹腔穿刺器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元):177096元/年。

5.最高限价(元):177096元/年。

6.标段(包别)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标包。

7.采购需求: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东城院区(肥东县人民医院)一次性使用腹腔穿刺器采购配送服务项目,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8.服务期:供货期限为3年,据实结算。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度合同期满前,对成交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可以续签。若考核不通过,院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连续续签不得超过两年,本次合同是第一年。若院方政策调整或有其他特殊情况,院方有权根据医院实际情况提前终止合同。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经销/代理商响应时,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响应产品制造商(也可由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产品全国总代理公司或区域代理公司出具,但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出具授权的单位具有相应合法代理身份的有效证明)针对本次响应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函)。若产品制造商在中国关境内,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在本项目成交后合同签订前提供有效授权书(函),若未按规定提供授权函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3.2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响应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响应产品制造商在中国关境内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②经销/代理商响应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

③响应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④响应产品或其生产(或经营)纳入备案管理时,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者承诺函,承诺函中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具有相应的生产(或经营)、所响应产品的备案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要求审查相应材料,若无法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免于经营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可不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者承诺函。

4 信誉要求

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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