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DZB[GK]******** 项目名称###市正骨医院手术室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00,********元 采购包1(手术室设备(止血仪、手术电刀、电动取皮刀)): 采购包预算金额:6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24,********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手术室设备(止血仪、手术电刀、电动取皮刀) 1(批) 否 详见招标文件 6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合同约定的事项履约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合同包为货物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只接受中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参与投标: ①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声明所投货物为中小微企业生产。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投标人为经销商,投标货物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投标货物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若有附件也应提供),投标货物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则无须提供此项。 ②投标货物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的,应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有效期内(若有附件也应提供)。 2、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备案证明或供货前通过备案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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