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银川市土地储备中心银川市金凤区煤气灌装厂片区专项债券土地储备项目两个地块上建(构)筑物拆除清渣工程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1867558.27
最高限价(如有): 1867558.27元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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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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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金凤区煤气灌装厂片区专项债券土地储备项目两个地块上建(构)筑物拆除清渣工程 |
拆除工程 |
拆除工程 |
1 |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
186755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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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186755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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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3月20日;工期:第一阶段地块一(西至亲水花园小区、南至典农河林带)上建(构)筑物拆除清渣工程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31日;第二阶段地块二(东至典农河林带、南至典农河林带)上建(构)筑物拆除清渣工程2026年2月15日至2026年3月2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信息安全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自参与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能亲自参与,受托人参加开标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并附受托人的身份证;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5)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8)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9) 信用记录: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供其投标主体的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信用中国”网站无法查询的,以“信用中国(宁夏)”等地方分站查询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12-19 10:48:02 至 2025-12-26 23:59:59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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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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