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澄清修改内容 一、施工合同********预付款支付中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 原内容:“承包人合同总价中建安工程费用的10%(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如有发包人代缴费用,则支付工程预付款时扣除发包人代缴费用。” 调整为:“合同总价的10%。” 二、施工合同********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施工付费 原内容:“4、最终结算审定且缺陷任期满一年后,付至终审金额的95%。5、缺陷任期满二年后付至终审金额的97%,剩余3%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按质量保证书约定执行。” 调整为:“4、最终结算审定后,付至终审金额的97%,余款 3%作为质保金(无息),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付质保金的 50%,满五年后付清,付款时扣除发包人代为支付的费用。”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06日 09:30 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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