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254
三、项目概述:全省2026-2027年车辆维修项目,具体详见采购内容。
四、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南京、无锡、徐州、苏州、连云港、镇江、泰州市分公司及泗洪、滨海县分公司的车辆维修服务,包括车辆一、二级维护保养、日常维修、轮胎维修更换、车辆抢修等服务项目,服务期14个月-31个月不等,项目总预算3240.25万元(不含税)。
维修结算费用包括零配件(耗材)费用及工时费用两部分。零配件(耗材)按照不同车型及零配件(耗材)种类设置最高限价。
工时费=工时定额×工时单价,工时定额按照《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与收费指南(2014版)》执行。工时最高限价按区域设置:苏南(宁、苏、锡、常、镇)7.6元/工时;苏中(扬、泰、通)7元/工时;苏北(徐、宿、盐、连、淮)6.5元/工时。
本项目按服务区域及维修车型分为38包,本次采购分包15、分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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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分包号 |
分包区域/维修车辆类型 |
不含税预算(万元) |
合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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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 |
15 |
惠山区 |
30.42 |
2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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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 |
20 |
丰县 |
35 |
28个月 |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下列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车辆维修平台拟提供本项目维修服务的合作车辆修理厂)具有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资质(大型货车、小型汽车),提供政府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车辆维修平台须提供平台与修理厂协议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在所投分包服务区域设立维修场所或承诺在合同生效前在所投分包服务区域设立维修场所,提供产权证明或房产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若为车辆维修平台,须在所投分包服务区域设立维修场所或承诺在合同生效前在所投分包服务区域设立维修场所(提供产权证明或房产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与投分包服务区域范围内拟提供本项目维修服务的车辆修理厂有车辆修理合作关系(提供修理厂明细、营业执照、平台与修理厂协议,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车辆维修平台与其存在修理合作关系的车辆修理厂不能参加同一分包的投标;同一分包投标的两家及以上车辆维修平台不能指定具有合作关系的同一家车辆修理厂提供本项目维修服务。
(4)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承诺能为本项目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信息为准)。
(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地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核实信息为准)。
(7)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8)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投标人投标。
(9)投标人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内各级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既往同类别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重大纠纷或问题,已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未妥善解决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10)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24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