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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分公司委托执行专项律师风险代理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19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受采购人的委托,对牡丹江市分公司委托执行专项律师风险代理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牡丹江市分公司委托执行专项律师风险代理采购项目(二次)

2.2项目编号:HLJ(请登录)

2.3招标内容:采购委托执行专项律师风险代理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规范。

2.4采购预算为:按执行回款5%付费,费用由牡丹江市邮政分公司承担。

2.5采购数量:1家

2.6报价方式:百分比报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六)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八)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九)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十)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十一)供应商须为相关司法部门准予设立,具有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证书 在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应具有合法有效的律师职业许可证书;3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处罚或行业惩戒;具有近5年内服务邮政、金融、快递物流、电子商务等行业央企或大型企业的经验;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

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方式: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12 月19日上午 8:30 分—2025 年 12月 25日 16:30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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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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