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第四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科研教学综合楼监理已由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石发改投资[2014]9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第四医院,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及项目单位共同筹措解决,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石家庄市第四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80651.59万元,其中科研教学综合楼工程估算价3503.65万元;建设规模:科研教学综合楼规划建筑面积9260.08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七层,地下一层为人防区域,地上七层为科研办公区域,每层建筑面积约为1150平方米。施工内容包括基坑支护、土建(含普通装修)、给排水、消防、暖通、电气、弱电、电梯等分项工程,建筑高度23.95m;最大单跨跨度8.2m,建设地点:谈固大街西、北宋路北。2.1.2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53.2565万元。2.1.3计划监理服务期: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540个日历天。2.1.4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承包范围主要包括基坑支护、土建(含普通装修)、给排水、消防、暖通、电气、弱电、电梯等分项工程,以施工设计图纸及相应工程量清单范围为准;本项目监理内容包括工程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信誉要求: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为准);2、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2、本次招标不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
3.1.4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投标人应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财库[2020]46号规定,按所属行业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2-19 09:00:00至2026-01-09 08:44:59,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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