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江苏华电扬州江都武坚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光伏示范区改造项目专业分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 ,招标人为 中国安能集团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自愿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本项目为光伏示范区改造项目,主要涵盖光伏示范区的装饰装修及功能化改造,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江苏华电扬州江都武坚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光伏示范区改造项目专业分包:
标段(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江苏华电扬州江都武坚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光伏示范区改造项目的绿化建设、多功能显示屏安装调试、太阳能充电座椅安装调试、宣传标语和标语展示、展示中心搭建、应急救援箱、汽车光伏停车区、展览牌、光伏科普、房屋重建等工作内容的施工。具体施工内容见招标工程量清单。标段计划工期:2026年1月10日至2026年3月1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江苏华电扬州江都武坚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光伏示范区改造项目专业分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营业执照为存续营业状态,公司当前正常营业,用工人数、缴纳社保人数、实缴资本金不为零且具有实际办公场所的公司。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单位控股人员、主要管理人员或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为原武警水电部队复转退人员的,需在注册入资源库审核资料和投标文件中如实报备,未如实报备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废除其投标资格。
3.投标人在近 3 年内(2022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投标人在近 3 年内(同上)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管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被列入中国安能电子采购平台黑名单。
5.投标人提供清晰的连续最近三年(至少一年)完整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扫描件(审计报告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章),成立不足三年从成立日起算。其所提供的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6.专项资格要求:
6.1资质: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具备相应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类似施工业绩。
6.2人员:项目负责人以及技术、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负责人需为投标人正式聘用员工且有社保缴纳记录,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员持有C证,质量员、施工员、特殊工种需要持有相应岗位证书。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资质和能力。招标人在开标前可对投标人的履约能力进行抽查,要求投标人额外提交证明材料,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核实投标人不具备上述基本资格的,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5年12月19日---2025年12月24日
本江苏华电扬州江都武坚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光伏示范区改造项目专业分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 ,招标人为 中国安能集团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自愿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本项目为光伏示范区改造项目,主要涵盖光伏示范区的装饰装修及功能化改造,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江苏华电扬州江都武坚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光伏示范区改造项目专业分包:
标段(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江苏华电扬州江都武坚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光伏示范区改造项目的绿化建设、多功能显示屏安装调试、太阳能充电座椅安装调试、宣传标语和标语展示、展示中心搭建、应急救援箱、汽车光伏停车区、展览牌、光伏科普、房屋重建等工作内容的施工。具体施工内容见招标工程量清单。标段计划工期:2026年1月10日至2026年3月1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江苏华电扬州江都武坚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光伏示范区改造项目专业分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营业执照为存续营业状态,公司当前正常营业,用工人数、缴纳社保人数、实缴资本金不为零且具有实际办公场所的公司。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单位控股人员、主要管理人员或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为原武警水电部队复转退人员的,需在注册入资源库审核资料和投标文件中如实报备,未如实报备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废除其投标资格。
3.投标人在近 3 年内(2022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投标人在近 3 年内(同上)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管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被列入中国安能电子采购平台黑名单。
5.投标人提供清晰的连续最近三年(至少一年)完整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扫描件(审计报告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章),成立不足三年从成立日起算。其所提供的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6.专项资格要求:
6.1资质: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具备相应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类似施工业绩。
6.2人员:项目负责人以及技术、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负责人需为投标人正式聘用员工且有社保缴纳记录,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员持有C证,质量员、施工员、特殊工种需要持有相应岗位证书。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资质和能力。招标人在开标前可对投标人的履约能力进行抽查,要求投标人额外提交证明材料,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核实投标人不具备上述基本资格的,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5年12月19日---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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