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2025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11包)二、项目概况: (一)概况序号物资名称商务及技术要求数量计量单位交货时间交货地点1血管内超声系统详见附件1台详见附件详见附件2一次性使用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120根说明:1.投标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所投项目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万元(含配套耗材/试剂),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项目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4.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税费、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7.未被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webname****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8.本项目特定资质:(1)投标供应商同意投标保证金追缴期为2年,并提供投标保证金承诺函;(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生产商仅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为代理商的应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如代理商仅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3)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编号告知书》或者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备案信息;所投产品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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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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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招标公告:2025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11包-征求意见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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