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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古雷石化码头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编制技术服务采购公告
日期:2025-12-19 收藏项目
一、公司及项目概况

福建漳州古雷石化码头有限公司是由福建古雷石化有限公司与福建漳州港口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企业,于2017年7月在漳州古雷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港口码头、经营性港航设施、仓储业务及管廊的投资、建设、经营,对油品、化工原材料、化工产品等液体货物装卸、仓储、中转、物流配送等向客户提供服务。

福建漳州古雷石化码头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漳州市古雷经济开发区古雷半岛西侧,东山湾湾口东侧。液散化工码头已建规模为2个5万吨级、1个2万吨级、2个5千吨级液体散货泊位及相应配套设施共5个泊位、码头岸线长1.126km,码头年设计货物吞吐量780万吨。装卸石脑油、低温丙烷、低温丁烷、苯、醋酸乙烯、丙烯、低温乙烯、抽余C4、苯乙烯、乙二醇、二乙二醇、甲苯、二甲苯、乙烯裂解萘馏分、丙烯腈等15个货种。后方罐区及管线工程项目已建有1座120000 m³低温丙烷储罐;1座120000 m³低温丁烷储罐;1座20000 m³低温乙烯储罐;3台3000 m³的丙烯球罐;4台40000 m³石脑油储罐;2台5000 m³苯储罐;2台3000 m³醋酸乙烯储罐;1台500 m³轻污油罐、2台5000m³丙烯腈储罐以及公用工程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约19000㎡,总容积约45.55万m³。

主要项目情况如下:(1)《厦门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南15#~19#泊位工程项目》于2022年7月通过环境保护验收,建设规模为2个5万吨级、1个2万吨级、2个5千吨级液体散货泊位及相应配套设施共5个泊位、码头岸线长1.126km,码头年设计货物吞吐量780万吨,其中至今多次码头货种调整,货种包括石脑油、低温丙烷、苯、醋酸乙烯、低温丁烷、低温乙烯、苯乙烯、乙二醇、丙烯、混合C4/抽余C4、二乙二醇、甲苯、二甲苯、乙烯裂解萘馏分、丙烯腈、常压柴油和柴油。(2)《后方罐区及管线工程项目》建设规模为15座液体储罐,化工物流罐区占地面积624亩,包括1座120000 m³低温丙烷储罐;1座120000 m³低温丁烷储罐;1座20000 m³低温乙烯储罐;3台3000 m³的常温丙烯球罐;4台40000 m³的常温石脑油储罐;2台5000m³的常温苯储罐;2台3000 m³的低温醋酸乙烯储罐;1台500 m³轻污油罐,罐区管线建设总长度约320公里及其他配套储运设施,于2022年7月通过环境保护验收。(3)《丙烯腈罐组项目》建设2台5000m³的常温丙烯腈储罐,码头装卸设施及配套管线等储运设施,于2022年12月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乙方按法律法规、设计规范、相关标准,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编制服务工作:

1、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等,拟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分析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包括区域海洋、环境空气、噪声等环境质量监测、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达标监测及其他为完成项目开展的监测),以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

2、对编制的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包括现场勘查、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以及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评估报告、整理专家审查意见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评估及备案相关工作。

3、技术服务进度要求:

(1)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完成备案截止;

(2)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提交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成果文件。

4、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的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保证所有工作及成果的真实、准确、可靠。

5、协助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环评报告”审批手续,取得批复意见,及满足当地港口管理主管部门关于货种调整的要求;

6、报告应按标准格式电脑打印,内容齐全,以简体中文叙述。装订成正式文本,报告印刷数量满足政府主管部门和甲方要求。另提供一份可编辑电子版报告提交甲方存档。

7、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文件、资料和数据,乙方应当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一经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工作,乙方应返还所有甲方提供的资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备进行本项目技术服务的合法资格,应在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注册登记,编制单位诚信档案未被列入限期整改名单及黑名单。;

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近三年内不得有被终止验收或终止类似合同的情形,或存在其它影响投标及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加盖公章)

4、乙方应具备足够的履行本合同的能力,项目组负责人应具有环境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项目组成员应掌握和熟悉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项目组成员应至少包括2名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项目组负责人和成员必须为编制单位中的全职工作人员)。

5、要求至少具备5名持环评工程师,5名高级工程师;

6、乙方须在福建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环评文件编制技术单位(提供2025年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备案结果公示或其他证明材料)。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原则上不得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的编制工作。

9、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具有已通过审批的同类项目业绩(至少二项业绩)(同类项目定义:石化类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且不限于相关合同,原件备查。

10、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四、服务工期及成果提交

满足规范及甲方要求,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内完成“环境后评价报告”的编制等服务工作,包括:现场勘查、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以及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评估报告、整理专家审查意见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评估及备案相关工作。

五、领取询价书时间: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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