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项目代码 | 2401 | ||
| 投资项目名称 | 从化区城郊街向阳保障性住房(二期)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从化区城郊街向阳保障性住房(二期)项目第三方检测和监测 | ||
| 标段名称 | 从化区城郊街向阳保障性住房(二期)项目第三方检测和监测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道向阳村镇北路地段(从化七中西侧) | ||
| 资金来源 | 财政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区级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主要包括保障房住宅小区和新建市政道路。其中,保障房住宅小区主要建设3栋26层住宅(首层含商业、配套用房)和室外工程等,总建筑面积52181.57平方米,可提供保障性住房594套、机动停车位398泊;新建市政道路主要包括道路工程以及配套建设照明、绿化 、给水、污水、雨水和电力管沟等工程,长度168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红线宽度20米,车道数为双向2车道,设计时速30km/h。基坑工程的安全等级为一级和二级。 | ||
| 招标内容 | 检测和监测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检测、基坑支护检测、材料检测、主体结构实体检测、节能与绿建检测、智能检测、门窗检测、分户质量验收检测、消防设施检测、主体沉降观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防雷装置检测、基坑监测、人防设备安装质量检测、道路实体检测、高大支模监测。检测和监测的项目、数量必须满足各项验收要求(包括不限于验收规范、监督抽检、政府监督部门验收要求、各专项验收要求及招标人要求),具体内容以设计图纸、检测和监测清单及有关规范要求为准,检测和监测清单所列的项目仅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本项目所有的检测和监测内容,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加和减少工作内容,投标人须无条件完成本项目施工图纸、相关规范和验收要求的检测和监测工作,但最终结算价格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相关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具体详见合同约定 | ||
| 工期(交货期)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自投标人进场至本项目顺利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且所有服务项目完成为止,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进场日期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本项目施工工期暂定921天。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调整工期,投标人需配合招标人的调整作出相应的执行计划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461.950181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相应资质:3.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等内容),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以下简称新标准)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地基基础、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建筑节能、建筑幕墙、道路工程、市政工程材料)。注:如投标人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项目与主要检测内容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旧资质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执行;新资质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执行。3.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满足以下要求:(1)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工程材料、地基与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2)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基坑监测、主体沉降观测、高大支模监测。注: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投标人提供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且按附件一《投标人声明》格式进行承诺。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3.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应具有以下(1)、(2)、(3)之一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2)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3)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注:投标人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建部做好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申请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3.5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3.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且须以承担检测任务的任意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参考按本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检测资质、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检测任务的单位为准;监测资质以承接监测任务的单位为准)。在资格审查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注:(1)资质证书内的检测涵盖范围以承接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为准。持新标准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具备的相应资质应与承接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一致。(2)CMA证书内的检测(监测)涵盖范围以承接检测(监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投标体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为准。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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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资格条件对业绩无要求 | |||
| 其他要求: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请登录)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12-19 00:00:0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1-08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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