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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7年柴驱压裂设备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18 收藏项目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2025-2027年柴驱压裂设备技术服务。

2.2 项目概况:2025年,我公司在多个外部市场成功获得了大量的压裂服务订单。根据我们对未来两年压裂工作量的预测,考虑到中国油田压裂行业市场规模的持续增长,以及页岩气和致密油资源开发的增加,目前我公司所拥有的柴驱压裂设备数量已经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施工需求。为了配合2025年至2026年我公司油气勘探开发的整体规划,我们计划申请招标额外的柴驱压裂设备技术服务,以此来补充我们自有队伍的不足,并且在生产高峰期进行调峰作业施工。

本项目为框架招标,招标人不承诺在协议有效期内必然发生具体业务,亦不保证任何最低业务量。实际发生的业务量、交易标的及结算金额,以双方根据实际订单为准,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发生量及协议约定的价格标准计算。

2.3招标范围:柴驱压裂设备技术服务

A包:新疆区块

A包预计服务金额:8000万元(含税),服务期限:两年,具体费用按工作量据实结算。

A包最高限价表

序号

施工工艺

名称

计量单位

最高限价(元)

备注

1

水平井施工

2500型压裂设备

元/台.段

9900.00

服务车组施工压力85MPa以内的井单车排量不得小于1方/分钟(甲方主动要求的除外)。

混砂设备

元/台.段

7200.00

     

仪表设备

元/台.段

7200.00

     

2

常规直井施工

2500型压裂设备

元/台.段

9700.00

服务车组在施工压力85MPa以内的井单车排量不得小于1方/分钟(甲方主动要求的除外)。

混砂设备

元/台.段

5200.00

     

仪表设备

元/台.段

5200.00

     

3

推桥塞工艺

2500型压裂设备

元/段

1500

压裂车组进行推桥塞工艺(含水平井或直井打滑套工艺、连续油管喷砂射孔工艺)时,成功一次,计费一次。

1、服务费采用“元.台/段”单价形式计费,分水平井与常规直井两种价格,根据工作量据实结算服务费。费用不含6%增值税,含运费、运输保险费、搬迁费、维保费用(包括维修、保养、配件及维保修人员费用)、材料费、吊装设备费、包装费、HSE费、燃油费等。

2、现场施工服务结算以现场实际参与压裂作业设备施工台层为准,待命及未参与施工设备不予结算(含车辆已连接,未作业)。

3、常规井施工工艺包含:连续油管拖动水力喷砂、投球滑套、直井桥塞、常规直井、直井暂堵(含投塑料球等)施工。

4、桥塞水平井大段多簇施工工艺按照单段施工进行结算。

5.常规井压裂车结算:单井结算=单价×压裂泵车台数×入井总液量液量/1000(常规井单井规模以1000m³为准)。

6.水平井结算:压裂车、混砂车、仪表车根据施工台层×单价结算。

7.水平井前置泵注二氧化碳:单车单层结算费用,按照正常施工的0.5台层计费。

B包:川渝地区

B包预计服务金额:22000万元(含税),服务期限:两年,具体费用按工作量据实结算。

B包最高限价表

             

1

川渝地区页岩气

700型压裂车

 

序号

区域

设备名称

压力等级

单位

最高限价(元)

备注

台·天

4800

 

1400型压裂车

 

台·天

8900

     

2500型压裂车

80Mpa

台·段

6900

     

2500型压裂车

103.4Mpa

台·段

7900

     

2500型压裂车

137.9Mpa

台·段

8300

     

130桶混砂车/撬

 

台·段

5800

     

仪表车/撬

 

台·段

1600

     

2

川渝地区致密气

2500型压裂车

105Mpa

台·段

7800

 

130桶混砂车/撬

 

台·段

5800

     

仪表车/撬

 

台·段

1600

     

1、段:指在水平井中将地下岩石进行压裂处理的一个独立单位,结算时以我司与钻探公司确认的段数为准。

2、计费依据:此限价包含服务人员费用、设备动迁、现场办公、设备作业(包括配合前期通刮洗、井口井筒试压、开滑套或射孔、施工等)、折旧、资金利息、投保分摊、利润、维保服务(设备、设施检维修及所有配件)等其它所有费用;不含6%的增值税、配合现场施工的吊车使用费、钻塞施工费、燃油费用。

2.4本次招标设置单价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详见2.3招标范围,超过最高限价投标将予以否决。

报价要求:投标报价为根据最高限价进行统一百分比下浮,标书中只填报下浮的百分比(最多保留两位小数);中标价按最高限价*(1-下浮的百分比)计算。全部费用都应包含在具有标价的各项目单项价格中,没有列出项目的费用应视为已分配到有关项目的价格中。未按要求进行报价的,投标将被否决。付款及最终结算时税金金额按国家规定批准的税率进行计算。如遇税收政策变化导致中标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变化,中标人应按国家规定批准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招标人则以中标实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进行结算。项且数量以及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招标人不承诺最低工作量,结算时按实际委托项目结算。

2.5 服务地点:新疆、川渝等甲方指定区域。

2.6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两年,具体费用按工作量据实结算。

    2.7响应时间:接到施工动迁函以后10日内到达指定施工地点。

2.8 服务标准:详见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2.9定标原则: 

A包有效投标人数:

(1)若有效投标人≥7家,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前6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经现场履约能力考察后确定排名前5名为中标人。

(2)若有效投标人=6家,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前5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经现场履约能力考察后确定排名前4名为中标人。

(3)若有效投标人=5家,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前4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经现场履约能力考察后确定排名前3名为中标人。

(4)若有效投标人=4家或者3家,评标委员会推荐全部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经现场履约能力考察后确定排名前2名为中标人。

(5)若有效投标人≤2家,由评委对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是否具备竞争性做出认定,若认定具备竞争性,则进入详细评审,并推荐全部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经现场履约能力考察后确定第1名为中标人;若认定不具备竞争性,可否决全部投标,本次招标失败。

B包有效投标人数:

(1)若有效投标人N≥12家,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前N-1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经现场履约能力考察后确定排名前10名为中标人;

5家≤有效投标人数(N)≤11家,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前N-1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经现场履约能力考察后确定排名前N-2名为中标人;   

(3)若3家≤有效投标人≤4家,评标委员会推荐全部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经现场履约能力考察后确定排名前2名为中标人;

(4)若有效投标人≤2家,由评委对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是否具备竞争性做出认定,若认定具备竞争性,则进入详细评审,并推荐全部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经现场履约能力考察后确定第1名为中标人;若认定不具备竞争性,可否决全部投标,本次招标失败。

2.10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3投标人须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条款。

*3.4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接受招标人现场考察,若投标文件的响应与实际情况不符合时,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照宝石机械公司相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处理;

*3.5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完成的柴驱设备租赁或动力外包或工程施工服务业绩情况,应附合同协议书、发票;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6项目人员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主要人员简历表”,项目负责人具备与招标项目相关、且在有效期内的井控证,硫化氢证,HSE证件,由应急局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应附身份证、学历证、投标截止日止近三个月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等复印件。

现场施工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与招标项目相关、且在有效期内的井控证、硫化氢证、HSE证和投标截止日止近三个月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注:若投标人提供的以上人员暂无与招标项目相关、且在有效期内的的井控,硫化氢,HSE证件,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施工之前所有人员均取得以上证件)。

 *3.7财务要求: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需提供2024年度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由于成立时间的原因而不能提供完整的一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报表附注);

*3.8信誉要求

*3.8.1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开标当日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8.2 投标人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8.3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列为黑名单内的“三商”的。对于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3.8.1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25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内……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按标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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