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炼钢厂北区工场冶炼区域除尘系统全面优化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太钢厂区 。
2.3建设规模:本项目预计投资136762448元,不含税。
2.4计划工期:454日历天。
2.5招标范围:
建设内容:
1)在现有加料除尘器及1#2#转炉二次除尘器中间,新建1套布袋除尘系统,处理风量180×104m3/h,过滤风速不高于0.8m/min,净化后排放烟气颗粒物浓度≤10mg/m3。该系统用于3座转炉的三次除尘,整体改善厂房内环境。
2)为增强三次除尘捕集效果,将转炉、电炉、AOD炉8个屋顶罩下延,降低除尘罩高度,增加集气空间。
3)将3座转炉的三次除尘点(加料跨屋顶罩、塔楼屋顶罩)自现有二次除尘系统中剥离,接入新增的布袋除尘系统,原二次除尘系统风量重新分配。
4)转炉加料除尘管道重新设计,增设移动通风槽接入预处理除尘系统。
5)AOD、电炉等加料除尘管道重新设计,接入原加料除尘系统。
6)将0#机二切、离线切割从现有修磨除尘系统里剥离,增加一体式净化装置。
7)RH喂丝位除尘从3#LF除尘系统中剥离,接入3#转炉二次除尘系统。
8)电炉狗窝门及除尘管道改造。
9)拆炉、拆包等点位除尘改造。
10)增加4套负压清扫装置。
11)1#、2#转炉一次除尘增加混合湿电设备。
12)北区除尘集控改造。
13)与上述改造内容相关的土建、电气、能源介质等辅助设施建设。
14)配套消防设施建设。
招标范围:
1)勘察、设计:本项目所有勘察、初步设计、详细设计,包括项目的工艺流程设计、设备选型及设计,相应的电气自动化仪表系统设计,公辅系统设施设计、各种设备基础设计,原有设备、建筑、结构测绘、鉴定加固,其它辅助设施设计等,“三同时”专项设施设计并通过评审、配合“三同时”评价验收、施工图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非标设备设计、竣工图、编制软件功能规格书、软件编程调试,地勘、验槽、试验桩和地基处理的试验。
2)设备、材料采购供货:包括炼钢厂北区工场冶炼区域除尘系统全面优化改造项目范围内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和供货。
3)建安施工及调试:炼钢厂北区工场冶炼区域除尘系统全面优化改造项目的建筑工程(含施工区域拆除改建恢复、现有设施保护、地基处理及二次灌浆、工程区域内的三通一平、树木移植及完工后绿化、能源介质管线改造等),原有设备、建筑、结构加固,设备安装、软件编程、调试及所有表计校验、试验桩和地基处理的检测等。
4)技术服务:包括试验及检查、试运行、消缺、性能测试、培训、编制规程、交付生产等服务,配合“达产、达标、达效”、考核验收(环保、安全、职业卫生)等。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含)以上或者[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环境工程设计·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含)以上或者[工程设计·冶金行业·金属冶炼工程专业·甲级](含)以上或者[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甲级](含)以上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或者[高级职称(及以上)](含)以上
3.3投标其他条件:
1、本项目项目负责人(EPC总负责人)若为建造师需为投标人本单位注册人员,且未担任在建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开标当日数据;如项目实际已竣工完成,而四库一平台中未显示竣工的,投标时须提供相应竣工验收证明资料,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可视作已竣工)(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需提供电子注册证书)。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可以与项目负责人(EPC总负责人)为同一人,须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或者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
3、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日数据为准)。
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数据为准)。
5、投标人未被宝武集团、招标人或其上级控股、托管公司列入禁止交易名单。
6、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由于本项目技术要求较高,潜在投标人应在开标前与招标人联系开展技术交流并签署技术协议。未能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招标人签订技术协议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8、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况: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第一大股东是同一自然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法人单位的单位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分公司的单位负责人为分公司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的单位负责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的单位负责人为代表合作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作人;
(3)投标人成立日期(以营业执照或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为准)在招标项目公告发布前3个月内。
9、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5年内(2020年1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证书日期为准)的转炉LT一次湿电除尘器项目业绩(含EPC、EP或设计),或转炉LT配套的混合湿电成套设备的供货业绩。 注:前者须提供交/竣工验收证书,后者须提供设备验收考核通过证书。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9日00时00分至2025年12月29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使用费:1,000.00元。
2.1招标项目名称:炼钢厂北区工场冶炼区域除尘系统全面优化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太钢厂区 。
2.3建设规模:本项目预计投资136762448元,不含税。
2.4计划工期:454日历天。
2.5招标范围:
建设内容:
1)在现有加料除尘器及1#2#转炉二次除尘器中间,新建1套布袋除尘系统,处理风量180×104m3/h,过滤风速不高于0.8m/min,净化后排放烟气颗粒物浓度≤10mg/m3。该系统用于3座转炉的三次除尘,整体改善厂房内环境。
2)为增强三次除尘捕集效果,将转炉、电炉、AOD炉8个屋顶罩下延,降低除尘罩高度,增加集气空间。
3)将3座转炉的三次除尘点(加料跨屋顶罩、塔楼屋顶罩)自现有二次除尘系统中剥离,接入新增的布袋除尘系统,原二次除尘系统风量重新分配。
4)转炉加料除尘管道重新设计,增设移动通风槽接入预处理除尘系统。
5)AOD、电炉等加料除尘管道重新设计,接入原加料除尘系统。
6)将0#机二切、离线切割从现有修磨除尘系统里剥离,增加一体式净化装置。
7)RH喂丝位除尘从3#LF除尘系统中剥离,接入3#转炉二次除尘系统。
8)电炉狗窝门及除尘管道改造。
9)拆炉、拆包等点位除尘改造。
10)增加4套负压清扫装置。
11)1#、2#转炉一次除尘增加混合湿电设备。
12)北区除尘集控改造。
13)与上述改造内容相关的土建、电气、能源介质等辅助设施建设。
14)配套消防设施建设。
招标范围:
1)勘察、设计:本项目所有勘察、初步设计、详细设计,包括项目的工艺流程设计、设备选型及设计,相应的电气自动化仪表系统设计,公辅系统设施设计、各种设备基础设计,原有设备、建筑、结构测绘、鉴定加固,其它辅助设施设计等,“三同时”专项设施设计并通过评审、配合“三同时”评价验收、施工图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非标设备设计、竣工图、编制软件功能规格书、软件编程调试,地勘、验槽、试验桩和地基处理的试验。
2)设备、材料采购供货:包括炼钢厂北区工场冶炼区域除尘系统全面优化改造项目范围内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和供货。
3)建安施工及调试:炼钢厂北区工场冶炼区域除尘系统全面优化改造项目的建筑工程(含施工区域拆除改建恢复、现有设施保护、地基处理及二次灌浆、工程区域内的三通一平、树木移植及完工后绿化、能源介质管线改造等),原有设备、建筑、结构加固,设备安装、软件编程、调试及所有表计校验、试验桩和地基处理的检测等。
4)技术服务:包括试验及检查、试运行、消缺、性能测试、培训、编制规程、交付生产等服务,配合“达产、达标、达效”、考核验收(环保、安全、职业卫生)等。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含)以上或者[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环境工程设计·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含)以上或者[工程设计·冶金行业·金属冶炼工程专业·甲级](含)以上或者[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甲级](含)以上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或者[高级职称(及以上)](含)以上
3.3投标其他条件:
1、本项目项目负责人(EPC总负责人)若为建造师需为投标人本单位注册人员,且未担任在建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开标当日数据;如项目实际已竣工完成,而四库一平台中未显示竣工的,投标时须提供相应竣工验收证明资料,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可视作已竣工)(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需提供电子注册证书)。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可以与项目负责人(EPC总负责人)为同一人,须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或者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
3、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日数据为准)。
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数据为准)。
5、投标人未被宝武集团、招标人或其上级控股、托管公司列入禁止交易名单。
6、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由于本项目技术要求较高,潜在投标人应在开标前与招标人联系开展技术交流并签署技术协议。未能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招标人签订技术协议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8、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况: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第一大股东是同一自然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法人单位的单位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分公司的单位负责人为分公司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的单位负责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的单位负责人为代表合作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作人;
(3)投标人成立日期(以营业执照或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为准)在招标项目公告发布前3个月内。
9、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5年内(2020年1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证书日期为准)的转炉LT一次湿电除尘器项目业绩(含EPC、EP或设计),或转炉LT配套的混合湿电成套设备的供货业绩。 注:前者须提供交/竣工验收证书,后者须提供设备验收考核通过证书。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9日00时00分至2025年12月29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使用费: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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