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新能源公司蒙东分公司碳中和光伏生态产业示范园建设应用示范项目技术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蒙东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本项目将依托华能高力板100MW光伏治沙发电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500亩),建设国内首个具备自主运营能力的“碳中和光伏生态产业示范园”。主要研究内容包括:
① 研发提升双面光伏组件发电的植被重建技术;
② 研发蛋白饲草高效生产技术;
③ 光伏园区生态系统碳汇提升和核算。通过多学科交叉集成“板上发电+板下生态修复+农业生产”三位一体协同模式,提升光伏园区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经济效益,为新能源与生态产业融合发展提供可复制的标准范式。
(2)招标范围
① 建成500亩以上碳中和光伏生态产业园。
② 提升双面光伏组件发电的植被重建技术开发。建立精准的光质光强时空分布模型,预测光伏电站光环境时空变化。研发两类功能性棚膜:
1)“光伏+菌菇”栽培专用银黑双色复合结构棚膜,实现背面辐照度增强≥30%;
2)“光伏+微藻”培养专用谱段选择性棚膜,实现背面入射光强提升≥10%;
3)探索利用光伏发电高峰时期富余电力,对微藻培养跑道池进行补光/热。
③ 蛋白饲草高效生产技术开发。筛选适宜于沙化盐碱化光伏电站的豆科/禾本科优质牧草品种,研发豆科/禾本科牧草间作体系1套,年牧草产量达到2吨以上,豆科牧草粗蛋白含量超过18%;研发“光伏+菌菇”栽培技术1套,亩产鲜品羊肚菌100公斤以上;建立“光伏+微藻”跑道池培养模式,实现亩产600公斤藻粉,蛋白含量超过50%。最终建立蛋白饲草、800平米“光伏+微藻”培养跑道池和1亩“光伏+菌菇”规模化示范基地。(上述产量均应由采购人认可的第三方进行测产,测产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④ 光伏园区生态系统碳汇提升和核算。研发“光伏+饲草”植被协同增汇技术,构建微藻固碳技术体系,并结合增强岩石风化技术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研究。实现生态修复后生态系统固碳能力提升10%以上,建立光伏生态系统碳汇计量与核算方法学草案。
⑤ 结合项目开发的相关技术申请并授权国内发明专利3项(若授权国内发明专利每少1项,则受理发明专利需增加3项)、受理发明专利3项(第一专利权人应为采购人华能扎赉特旗太阳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科右中旗分公司),需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23版)内的任一期刊中发表论文1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近五年(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植物学或农学或生态学或环境科学领域科技研发项目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五年(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主持过至少1项植物学或生态学或环境科学领域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需附能显示项目负责人信息的《项目任务书》或《项目合同书》。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19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1月08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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