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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荣县道路照明设施更新改造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18 收藏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柘荣县道路照明设施更新改造工程(一期)已由柘荣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柘发改审批【2025】10号 、柘发改审批【2025】7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柘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专项补助及县财政配套财政出资,招标人为柘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屿东路周边、河滨南路周边及104 国道(东大门~乍洋村村口段);

2.2.工程建设规模:新建路灯 355 套,改造路灯 149 套,新建配电箱4座,新建照明箱变3座,新建照明排管 8.77 千米,配套配电系统防雷接地保护系统等附属设施;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项目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2018年第三次修订版》中“27、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27.4.2 二级资质;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项目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机电安装工程)--一般工业、民用、公用建设工程--电气动力照明工程单项工程造价200~1000万元(中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6798446(含暂列金额:192637元)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1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程规范。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本招标项目无业绩要求。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闽建办筑[2016]8号、闽建[2017]6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②有关于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制度的按照“闽建建[2021]2号”《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执行;③被列入福建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内的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④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的有效性按建办市〔2021〕40号、闽建筑函[2022]33号文规定执行;⑤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件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50000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12月29日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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