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人资格条件(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2024年审计报告主要内容,至少包含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时提供2025年至投标截止日前任意六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5) 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6) 投标人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时提供声明(格式自拟);(7)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专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时提供承诺(格式自拟);(8) 不得为“信用中国”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未被撤销的(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非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截图);(9)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网页查询截图复印件);(10) 投标人未被军队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承诺,格式自拟)(11) 在全###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企业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提供查询截图或声明加盖公章;(12) 非联合体投标,投标时提供声明(格式自拟);(13) 承诺不分包声明加盖公章(格式自拟);(14) 近三年必须具有承接亮化施工合同额********万元(或以上)施工业绩2个(或以上),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二、意见反馈有关说明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供应商可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内容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企业登记表(见附件)。有参与意向或反馈意见建议的供应商,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材料递交我部。意见建议是否采纳均不影响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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