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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分公司2025年苜蓿园机房消防隐患整改项目询比公告(变更)
日期:2025-12-18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南京分公司2025年苜蓿园机房消防隐患整改项目。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产品名称

实施地域

1

工程施工

江苏省南京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1.2.1采购内容:对苜蓿园机房进行消防改造,具体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技术规范书。

1.2.2采购规模:本项目预估金额约人民币203.83万元(含税),最终规模及详细建设内容以采购人实际委托为准。

1.2.3计划工期:自收到发包人书面开工通知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发包人验收。

1.2.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2.5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2年。

1.2.6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整体免费保修不少于2年,其余符合设计使用年限。

1.2.7技术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及本次询比技术规范书要求。

1.2.8质量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1.2.9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2.10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人民币含税总价182万元,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询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如为企业,还须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网站上的供应商最新查询结果的查询截图。

2.1.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本询比公告发出之日止,至少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含税180万元(含)】人民币的消防改造项目业绩。

合同具体要求如下:提供合同汇总表和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要求如下:提供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等),时间和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还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的扫描件,时间和金额以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为准;合同扫描件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如出于商业保密目的,允许遮掩详细单价和数量文字,但需保留总价文字)。

2.1.3 供应商须具备以下工程施工资质(两者须同时具备):

(1)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以上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资质相应等级应满足上述要求。

2.1.4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类别:机电工程),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不得有在建项目。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1名: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持有如下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人员不少于3名:

①具备高处作业人员不少于1名:须提供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高处作业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架子工证;

②具备电工作业人员不少于1名:须提供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低压电工作业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电工证;

③具备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至少1名:须提供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或经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焊工证。

(5)供应商须承诺:上述所提供人员在成交后服务于本项目,且承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并常驻本项目;遵守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用工管理,涉及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若成交,为拟投入本项目的从业人员购买雇主责任险的赔付额度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购买个人意外伤害险的赔付额度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且保障周期涵盖整个合同执行期。提供承诺书。

所有人员之间不得兼任。提供以上人员清单、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合法有效的相关证书扫描件、近6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企业主要负责人可不提供社保证明))及相应承诺书。注:若一人持有多证按人员数量不重复计算。

2.1.5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1.6供应商须承诺遵守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中“十个不准”要求,充分知悉虚假贸易业务给企业带来的经营风险和恶劣影响,承诺不参与、不开展、不支持、不隐瞒任何虚假贸易业务,并提供《关于严格遵守“十个不准”相关要求的承诺书》。

2.1.7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满足要求并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完整的《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1.8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9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扫描件或提供承诺书。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近两年[响应截止时间前24个月]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0)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3)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7)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9)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20)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1)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2)供应商在近2年内参与南京电信同类项目中,不得存在成交结果公示后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成交资格、或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情况。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请于2025年12月19日9时00分至2025年12月2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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