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阳新县城乡现代化农贸市场体系新建及改造工程项目EPC(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阳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阳发改审批[2025]24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12-420222-04-01-123892,项目业主为 阳新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资金及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阳新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阳新县境内。
建设规模: 本项目新建及改造具备仓储、冷链、物流、综合服务等功能的农贸市场4个,其中,新建2个农批市场,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9348㎡,总建筑面积约45285㎡;升级改建2个农贸市场,总用地面积月14180㎡,总建筑面积约8260㎡。同步建设智慧管理平台,以及室外道路、停车场(含充电桩)、给排水、供配电、消防、环保等相关附属设施工程。
其他: / 。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1)设计部分:完成本项目的全部专业设计内容。包含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后续现场服务等所有工作内容及相关图纸审查。以上设计部分必须达到建设项目交付标准所要求的设计内容。遵照国家、建设部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设计规范、施工规范等进行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服务。设计的深度应满足建设部现行有关文件要求,并通过发包人组织的审查。2)设备采购: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提供采购、安装和管理服务等;3)施工部分:本项目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施工内容及预算、施工管理、验收及后期服务、竣工测绘及竣工图编制等。具体按照项目实际要求执行。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档案等进行相应的工作和服务,并依据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以上施工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建设部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标准。
标段划分: 共分一个标段 。
计划工期: 730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2026年1月。
工程费总投资:约19900万元(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以财评审定价为准)。
2.3 其他: 依据《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鄂公管文【2023】25号)和黄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印发的黄政数局发[2023]1号文《黄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定标工作指引(试行)》,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实施招投标活动,有关条款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管理机构还应配备具有岗位证的施工员、质量员、标准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劳务员等相应专业管理人员,其中安全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或建筑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以上人员须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至少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其中施工负责人可以由项目经理兼任。)
4)业绩要求:投标人(联合体任意一方)近五年承担过一个合同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EPC总承包项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或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总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准)。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由不超过三家成员组成。
2)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是施工单位。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
4)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
3.3 信誉要求(联合体各方):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3.4财务状况(联合体各方):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附注);如新成立的公司无法提供审计报告,可以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公司财务状况的材料,如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最近几个月的财务报表等。
3.5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不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25年12月19日00时00分至2025年12月23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8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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