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拟采购1家供应商提供“智慧场馆”服务管理系统定制化服务。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主要包括主场服务管理端(PC版本)、主场服务下单系统(小程序版)开发服务。
(1)采购预算金额:30.5944万元(不含税)。
(2)交付、服务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3)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系统部署及上线。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系统测试及验收。
(4)保修期:自双方签署验收证书之日起,供应商就所提供的应用软件为采购人提供为期12个月的免费技术支持和服务。
|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
1 |
天翼视联2025年"智慧场馆"服务管理系统定制化项目 |
天翼视联2025年“智慧场馆”服务管理系统定制化项目 |
/ |
1 |
福建省福州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系统部署及上线。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系统测试及验收 |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00%]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
序号 |
采购内容 |
最高限价 |
备注 |
|
1 |
主场服务管理端(PC版本)-工作台 |
18700 |
不含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元) |
|
2 |
主场服务管理端(PC版本)-数据设置 |
18700 |
不含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元) |
|
3 |
主场服务管理端(PC版本)-搭建商管理 |
11900 |
不含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元) |
|
4 |
主场服务管理端(PC版本)-审图管理 |
20400 |
不含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元) |
|
5 |
主场服务管理端(PC版本)-报馆管理 |
20400 |
不含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元) |
|
6 |
主场服务管理端(PC版本)-押金管理 |
15300 |
不含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元) |
|
7 |
主场服务管理端(PC版本)-固定费用 |
15300 |
不含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元) |
|
8 |
主场服务管理端(PC版本)-订单管理 |
18700 |
不含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元) |
|
9 |
主场服务管理端(PC版本)-财务管理 |
15300 |
不含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元) |
|
10 |
主场服务管理端(PC版本)-违规管理 |
10200 |
不含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元) |
|
11 |
主场服务管理端(PC版本)-报表中心 |
18700 |
不含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元) |
|
12 |
主场服务管理端(PC版本)-配置管理 |
10200 |
不含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元) |
|
13 |
主场服务管理端(PC版本)-组织机构 |
5100 |
不含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元) |
|
14 |
主场服务管理端(PC版本)-流程应用 |
18700 |
不含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元) |
|
15 |
主场服务管理端(PC版本)-系统管理 |
4250 |
不含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元) |
|
16 |
主场服务下单系统(小程序版)-搭建商认证 |
13600 |
不含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元) |
|
17 |
主场服务下单系统(小程序版)-报馆审图 |
11900 |
不含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元) |
|
18 |
主场服务下单系统(小程序版)-商品下单 |
10200 |
不含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元) |
|
19 |
主场服务下单系统(小程序版)-发票管理 |
10200 |
不含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元) |
|
20 |
主场服务下单系统(小程序版)-展位管理 |
6800 |
不含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元) |
|
21 |
主场服务下单系统(小程序版)-主场管理 |
7650 |
不含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元) |
|
22 |
主场服务下单系统(小程序版)-日程安排 |
6800 |
不含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元) |
|
23 |
主场服务下单系统(小程序版)-订单中心 |
10200 |
不含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元) |
|
24 |
主场服务下单系统(小程序版)-登录注册 |
6744 |
不含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元) |
|
25 |
不含税单价合计 |
305944 |
不含税总价最高响应限价(元) |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注:须提供有效的最新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7 2.1.5 供应商须承诺可为本项目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须提供承诺书。
2.1.6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前一日止)全国范围内信息化技术服务类或软件开发类或系统集成类或类似软件技术服务项目业绩,至少提供一份业绩。
注:以上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原件备查。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的,予以认可。原件备查。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2月27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27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27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项目资格要求:
2.3.1 本项目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服务。
2.3.2 产品。 2.3.3 产品 2.3.2 本项目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3.5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1)关键技术指标
|
序号 |
技术指标 |
具体要求 |
|
1 |
详见询比文件 |
详见询比文件 |
2.3.7 产品业绩要求: 2.3.8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3 2.4.4 2.4.5 2.4.6 2.5 现场考察
2.6 评价检测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9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12月23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