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52********FDE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纳税辅助性服务项目(二次) 最高限价(元)(如有): ********; 采购需求: 根据采购人统筹安排,协助采购人做好办税点现场秩序维护等辅助性服务、引导纳税人(缴费人)办理涉税(费)业务、辅导纳税人(缴费人)填写相关表单;解答涉税(费)系统操作及涉税(费)政策咨询相关问题,辅助开展税(费)收宣传;完成本岗位档案资料收集、整理、移交等其他纳税辅助性服务项目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自2026年2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标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纳税辅助性服务项目(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根据采购人统筹安排,协助采购人做好办税点现场秩序维护等辅助性服务、引导纳税人(缴费人)办理涉税(费)业务、辅导纳税人(缴费人)填写相关表单;解答涉税(费)系统操作及涉税(费)政策咨询相关问题,辅助开展税(费)收宣传;完成本岗位档案资料收集、整理、移交等其他纳税辅助性服务项目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内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纳税辅助性服务项目(二次):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如为合并报表审计报告的,投标人须由并表单位出具合并报表是否已包含投标人财务数据的证明或说明);成立****公司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果投标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可不提供前述要求的审计报告。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自行书面承诺。 (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分别为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或由投标人自行出具并加盖鲜章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规定,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投标供应商自行书面承诺在“信用中国 ****网站、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提供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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