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ZZ
2.项目名称: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施甸分公司2026年机关、变电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含税):人民币55.00万元(据实结算)。
5.最高限价(含税):人民币55.00万元。
6.采购需求:本项目为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施甸分公司2026年机关、变电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选择各类蔬菜以及牛肉、鸡肉、米线、饵丝、卤制品等食堂物资定点配送的供应商,根据食堂经营单位日常烹饪的各类指定物资按时、按需、按量开展供应配送服务,以及涉及各类物资的采购、配置、运输、装卸货、检验验收、合同履行期限内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与技术要求”。
7.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
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9.配送时间及要求:配送单位根据采购人实时指定需求(按时、按需、按批次)供货、验收。
10.合同履行期限: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履行期限为一年;或当累计发生的采购金额达到预算金额55万元时,前述两项条件满足任意一项,本项目合同即自动终止。
11.项目地点: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分公司机关食堂和变电所食堂。
12.服务质量:食材质量、卫生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满足采购人的要求。1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十二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1.4.2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十二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并截图提供给磋商小组评审,若有不良记录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专用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于2025年12月14日09时00分至2025年12月1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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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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