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SZC2025-G1-********-BSTH-0058 项目名称###县镇安镇中心卫生院 2025 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200 最高限价(万元):200 采购需求:采购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血球分析仪、16 排 CT 球管、电子胃肠镜、心电图机、胰岛素泵、红外线治疗仪、牵引床等一批设备和配套辅助产品材料的采购、运输配送、安装、调试、试运行、检验验收、技术培训指导及售后服务等。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扶持中小企业政策:在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承担的服务)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号)。(1###县镇安镇中心卫生院 2025 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包)1】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采购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产品销售(代理)商,投标人若为产品制造商的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投标人若为产品销售(代理)商的,投标人应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投标人根据拟提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分类情况进行提供相应资质证件,但其经营范围须覆盖拟提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类别,资质证件在有效期内),并提供产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有效期内)。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相应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现行《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 ********投标人在本项目评审之日之前未被列入“****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各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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