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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石油化工研究院分子蒸馏及分离组分评价表征系统(重招)国际(2)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18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中国石油石油化工研究院拟采购1套分子蒸馏及分离组分评价表征系统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油石油化工研究院 分子蒸馏及分离组分评价表征系统(重招)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北京市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规格 备注
1 分子蒸馏及分离组分评价表征系统 1套 详见技术规格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投标人需提供以下文件
*(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一册第四章格式IV-9.资格证明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和提交有关资料。
*(2)投标产品原产地在关境外的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或者是制造商直接授权的代理商(进口产品开标前未进入中国关境内的,投标人必须是在关境外注册的公司;进口产品开标前已进入中国关境内的,投标人必须是在关境内注册的公司),代理商投标需具备以下条件:
*(3)投标产品原产地在关境内的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投标人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失信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上述内容以评标委员会现场在对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5)投标人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集团级供应商、承包商、服务商黑名单。
*(6)距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中对评标结果的无效投诉(包括中石油集团公司机电办处理结果为:不予受理、驳回、维持原评标结果)达到一次及以上的,投标将被否决。
*(7)投标人须提供开户银行在开标之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8)第八章中要求的其他合格的资格证书。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有关有效业绩要求详见投标资料表)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5-12-18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25-12-25
……招标文件售价:¥2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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