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招标内容浙江(华东)深远海风电宁波母港一期陆域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先导工程及异形墩台除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安工程(主要包含护岸工程、陆域形成及地基###路堆场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及配套附属工程、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移动式防浪墙等,护岸以海陆分界线为界)相关的勘察、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及所涉及内容的方案优化设计等所有设计)、BIM模型创建、智慧工地、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内容,以及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详见技术要求。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投标人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若存在兼职情况的,必须提供相关任命文件予以说明)3.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现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6.投标人在浙江省能****公司****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浙能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7.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浙能集团“人员黑名单”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作为本标段项目负责人。8.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被列入浙能集团“人员黑名单”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该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9.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网址为:https://********/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10.投标人:********同时具备 ①、②、③项资质;①勘察资质: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或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专业甲级资质。②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③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3 个;********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其他: 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单位的责任分工、权利义务等事项;②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自2020年7月1日以来完成过下述①、②、③业绩;①投标人完成过国内海上风电装备制造基地项目或海上风电(基础形式为导管架)项目设计业绩; ②投标人完成过国内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小于4万㎡的工业厂房设计业绩;③投标人完成过国内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小于4万㎡的工业厂房施工业绩。上述①、②、③三项业绩投标人可提供联合体业绩。注:①初步设计业绩认定时间以相关部门出具的批复时间或初步设计评审(审查)报告为准;②施工图设计业绩认定时间以施工图审查意见(报告)或施工图审查批复为准;③施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④竣工验收鉴定书需盖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公章,否则视为无效业绩。证明材料:1、初步设计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②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评审(审查)报告;证明材料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规模、特征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评审(审查)报告或行政许可文件为准。2、施工图设计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②施工图审查意见(报告);证明材料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若证明材料中规模、特征等不一致的,以施工图审查意见(报告)为准。3、施工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②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竣工质量监督报告或业主证明(业主证明材料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证明材料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若证明材料中规模、特征无法体现的,须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或行政许可文件或设计文件相关描述内容,以此文件为准。4、联合体业绩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11.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房屋建筑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余人员之间不允许兼任;********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一级建筑师或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现任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为企业的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5年8月至2025年11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非独****公司社保证明有效),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盖有社保部门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的社保证明件为准。若上述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5年8月至2025年11月由人事代理中心或类似证明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为准。12.其他:********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上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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