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单位:酒泉市肃州区市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建设地点:酒泉市肃州区银达镇怀茂北滩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规模:在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园)酒泉市建筑垃圾循环经济产业园内新建装修垃圾处理车间1座,购置、安装装修垃圾处置线1条,处置能力为70m³/h;在肃州区银达镇怀茂北滩新建建筑垃圾消纳场1座,用于消纳建筑垃圾及装修垃圾中不可再生利用物质,设计消纳能力为28.0万m3,设计服务年限为12.5年,配套建设包括渗沥液调节池1座、封闭式运输车辆、综合管理用房1座、传达室1座、车库1座、厂区道路、进厂道路、绿化及围栏等辅助工程。
5、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2月0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8月31日
计划总工期:212日历天
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7、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满足项目运行基本功能,并通过图纸审查单位的审查及相关手续;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节能标准、环保施工、安全规范、工程质量验收等规定,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设备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设备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制造和安装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投标采用EPC(设计、施工)模式实施,包括:
(1)设计阶段:包括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报审及后续服务等全部服务内容(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后续的现场设计服务、设计技术交底、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
(2)施工阶段:施工准备、工程施工(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所需设备采购安装、竣工验收及结算,质保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
(3)EPC总承包管理: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管控和负责。
(4)其他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施工图报审及后续服务、施工备案报建及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其它工作。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能力;
2、承建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证;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2人)、资料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以上人员必须专人专职不得相互兼职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只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承建本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本项目的设计人员应专业齐全,完全符合本项目要求,并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4.本项目(设计、施工)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须提供本项目班子成员(设计项目负责人 各专业设计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机械员、材料员)2025年9月至2025年11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的社保花名册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书。
5.本次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二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应随申请文件一起线上递交。
6.申请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提交人员一致,专人专岗且不得兼职。
7.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四、资格预审方式: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预审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请申请人于2025年12月19日起(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除外)……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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