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鲜肉类(建组)项目。
1.2 项目编号:(请登录)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本项目选取3家供应商为哈尔滨分公司提供鲜肉采购及配送服务。供应商评分排名仅作为建组入围资格排名,选定中选候选人排名前3家供应商签供货合同(每月选定其中1家作为当月供应商)。不足3家时,采购人将继续补采直至选取3合格供应商。项目预算:150万元,签订2年框架合同,结算以实际发生订单为准。需求清单为不含税价,详见第四章用户需求。
1.5.1采购清单(仅适用于合同首个周期,为合同生效后31日的执行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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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内容 |
单位规格 |
合同首期配送的不含税单价限价(元/斤) |
|
1 |
后丘精肉 |
斤 |
11.8 |
|
2 |
里脊 |
斤 |
12.8 |
|
3 |
两清五花 |
斤 |
11.6 |
|
4 |
下五花 |
斤 |
12.6 |
|
5 |
肉馅 |
斤 |
11.1 |
|
6 |
前肘子 |
斤 |
11.3 |
|
7 |
半精排 |
斤 |
12.48 |
|
8 |
猪肝 |
斤 |
4.7 |
|
9 |
猪心 |
斤 |
7.7 |
|
10 |
前槽精肉 |
斤 |
10.8 |
|
11 |
带皮前槽 |
斤 |
10.4 |
|
12 |
去皮前槽 |
斤 |
11.3 |
|
13 |
里脊片 |
斤 |
13.3 |
|
14 |
猪上五花 |
斤 |
11.8 |
|
15 |
梅花肉 |
斤 |
12.7 |
|
16 |
去皮五花 |
斤 |
12.8 |
|
17 |
精肉丝/片/块 |
斤 |
11.6 |
|
18 |
后肘子 |
斤 |
10.9 |
|
19 |
龙骨 |
斤 |
10.0 |
|
20 |
脊骨 |
斤 |
8.7 |
|
21 |
猪骨棒 |
斤 |
8.7 |
|
22 |
猪脆骨 |
斤 |
17.3 |
|
23 |
精排 |
斤 |
22.7 |
|
24 |
猪大肚 |
斤 |
24.18 |
|
25 |
猪肥肠 |
斤 |
21.1 |
|
26 |
猪腰子 |
斤 |
13.2 |
|
27 |
护心肉 |
斤 |
20.0 |
|
28 |
猪耳朵 |
斤 |
17.5 |
|
29 |
大油 |
斤 |
7.3 |
|
30 |
牛上脑 |
斤 |
28.08 |
|
31 |
牛肩肉 |
斤 |
27.3 |
|
32 |
牛腩 |
斤 |
27.3 |
|
33 |
牛肋条 |
斤 |
27.3 |
|
34 |
牛里脊 |
斤 |
35.0 |
|
35 |
牛腱子 |
斤 |
35.1 |
|
36 |
牛骨棒 |
斤 |
6.2 |
|
37 |
牛大肚 |
斤 |
31.2 |
|
38 |
鲜羊肉 |
斤 |
32.5 |
|
39 |
羊腩 |
斤 |
32.7 |
|
40 |
羊排 |
斤 |
31.5 |
|
41 |
羊排肉 |
斤 |
34.6 |
|
42 |
猪头肉(去骨) |
斤 |
15.6 |
|
43 |
牛胸口 |
斤 |
31.2 |
1.6.1交货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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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名称 |
地址 |
|
1 |
机场餐厅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太平国际机场南航工作区航空服务部哈尔滨分公司 |
|
2 |
市内餐厅 |
(请登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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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服务地点外,招标人有权随时通知中标人增减或变更服务地点,供应商须无条件按更新后地点提供服务。 |
1.6.2交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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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要求 |
|
交货期 |
(1)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提前1日将订单以邮件、钉钉、企业微信、金蝶系统等方式发送给供应商,供应商收到订单后在1小时内进行回复确认,双方核对无误后,供应商在收到订单后第二个自然日【8】点至【10】点之间(结合采购人餐厅实际需求)完成配送。 (2)在退换货或突发紧急情况下,采购人提出临时供货要求时,供应商须全天【24】小时内随订随送,自收到临时订单起【2】小时内响应并完成配送。 (3)对于采购人每次发出的订单,无论订单配送量多少、配送距离远近,供应商均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为采购人完成供货配送服务。 (4)在法定节假日以及省、市举办大型活动期间,供应商须具备短时间内及时供应大量物资的能力,以满足采购人的物资需求。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询比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分公司参加,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询比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注意: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9 供应商须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或普通发票。(注意:须提供2024年12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任一天)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扫描件一份及对应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的完整检验截图。)
3、询比文件的获取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23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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