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桂林酒店员工体检、健康证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拟通过询比的采购方式,确定1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员工体检及健康证办理服务。预估合同总上限金额为9.3万元(含税),项目清单及限价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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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项目 |
男 |
已婚女 |
未婚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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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税限价 |
预估人数 |
含税限价 |
预估人数 |
含税限价 |
预估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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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体检 |
599元/人 |
16人 |
686元/人 |
6人 |
655元/人 |
7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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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体检及健康证 |
727元/人 |
2人 |
827元/人 |
16人 |
796元/人 |
4人 |
体检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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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项目 |
常规体检 |
常规体检+健康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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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
女 |
男 |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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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 |
未婚 |
已婚 |
未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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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血压、身高、体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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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科常规检查(白带常规+宫颈刮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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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常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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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常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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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腹血糖(Gl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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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脂四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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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功能C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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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功能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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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标志物二项(CEA+AF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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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S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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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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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B超(肝胆胰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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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B超(前列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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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B超(子宫/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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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腺彩超(双侧乳腺及淋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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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状腺彩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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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电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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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部正位(DR)无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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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碳呼气试验(检测幽门螺杆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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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两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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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两对半定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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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门菌、志贺菌培养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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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肝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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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肝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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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从业体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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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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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血+材料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本项目应报包干价,即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涉检测费用、设备、人工、材料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供应商需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成交或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性内容需产生额外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供应商在实际供应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价格,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在采购周期内由于市场波动而引致的风险。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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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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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员工体检、健康证办理 |
成交供应商营业场所 |
体检时间:采购人与中选供应商另行协商约定。 体检报告出具时间:体检报告须在采购人员工体检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形式为纸质件,纸质件报告由中选供应商上门(或邮寄)交采购人。 健康证出具时间:在采购人员工完成体检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纸质健康证,健康证由采购人员工自行领取。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下载本询比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分公司参加,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四要求填写。如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供应商,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所属国/地区(含港澳台)的公司商事登记证明或证书扫描件及中文译本,并应附有供应商或其负责人的签章(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供应商所提供的任何书面文件均应符合此项要求,下同)。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询比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供应商须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具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意:①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②提供三级甲等医院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比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询比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比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3日……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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