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平凉市人民医院)零星维修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0万元
单价最高限价合计:0.6764万元(本项目按照单价进行报价,采购清单中每项单价为最高限价,投标报价=所有物品单价总和。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与单价合计金额一致。采购内容各单品都设有单价最高限价,报价超过单价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投标。)
服务内容:
本项目为医院日常运营过程中的零星维修服务,涵盖医院各类建筑物、室外公共区域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突发故障维修、日常小型修缮等工作,旨在保障医院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为患者及医护人员提供安全、舒适的诊疗和工作环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18个月内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注册不足1年的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交企业声明函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的证明资料;未达到起征点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交企业声明函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交企业声明函原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对价格不进行优惠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企业);
(2)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以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所涉及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2)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投标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为中小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供应商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执行期(须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企业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控股股东说明:供应商控股股东名称、控股公司的名称和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说明;
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成交单位不允许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或转包,需提供声明函原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9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12月25日23时59分59秒(不含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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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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