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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现代海洋渔业工厂化循环水育苗养殖项目循环水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18 收藏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西起中山北路,东至中央路 2.2 招标范围:湖南路道路市政设施恢复工程施工包括道路改造提升、交通安全管理设施改造(标志标线信号灯电子警察护栏等)、雨污水、沿线绿化及景观提升、公安监控、电力、通讯、燃气、供水、路灯照明及亮化、公交站台、地面滞留物处理、设施迁改类综合管线沟槽回填、便道、既有管线保护、垃圾箱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123432213.00元 2.5 工程规模:湖南路道路市政设施恢复工程,全长约1073米,规划红线宽32米(实施范围到边到角),双向四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包含道路改造提升、交通安全管理设施改造(标志标线信号灯电子警察护栏等)、雨污水、沿线绿化及景观提升、公安监控、电力、通讯、燃气、供水、路灯照明及亮化、公交站台、地面滞留物处理、设施迁改类综合管线沟槽回填、便道、既有管线保护、垃圾箱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工程建设费用12343.2213万元。 2.6 工程类型:市政 2.7 其他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1、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2、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1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1、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2、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要求。 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20年12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所报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到66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时,业绩金额、类型以合同为准。业绩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该业绩的相关数据和内容的,该业绩不予认可。项目负责人业绩须为投标人承接的。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业绩须为牵头方业绩。资格审查业绩与评标办法业绩不可兼得。)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如因企业相关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变更、经营范围变更、资质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法人变更等)需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档案、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同步变更的,均应提供最新的证书(证件)。如果相关证书(证件)已经完成变更但仍使用变更前的证书投标的,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查不通过。2、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4、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6月-2025年11月)投标人为拟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社保证明材料)、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5、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承诺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a.没有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没有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须提供加盖企业章承诺书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承诺,资格审查不通过。6、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7、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8、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9、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和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含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确保提交的证书真实有效,若处于换证期间,须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担工程的;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11、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12、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承诺书》及《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编入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内容不全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编入至投标文件中):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⑥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需加盖联合体所有成员公章外,其他部分只需加盖牵头单位公章。⑦本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单位不得超过2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01-13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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