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物流中心卷包二车间成品高架库卷烟托盘电子标签应用系统适配性改造项目,招标人为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玉溪卷烟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服务地点:云南省玉溪市;
2.2 项目规模:(含税)141.12万元(人民币);
2.3 项目投资估算/概算:/;
2.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5 出资比例:100%;
2.6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7 招标范围:对卷包二车间成品高架库卷烟托盘电子标签应用系统适配性进行改造。实施范围包括玉溪卷烟厂卷包二车间成品高架库,业务范围涵盖玉溪卷烟卷包二车间成品高架库件烟在线组垛、入库、库内件垛信息调整、出库等生产环节。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2.8 工期:自接到招标人开工通知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完成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其中硬件设备在6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注:(1)招标人不保证合同签订后立即发出开工通知,上述通知时间以招标人实际发出为准,投标人须自行充分考虑各项风险因素及成本,招标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因招标人原因导致项目延期或部分内容不具备实施条件的,此时间不计入总工期;
(3)该工期不包含试运行期。
2.9 质保期:本项目质量保证期不低于12个月,自项目单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10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1.2信誉要求:
(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或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云南中烟“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禁入期限届满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3.1.3财务要求:
投标人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清算(含自行清算、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状态。
3.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5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包。
3.1.6其他资格要求:
人员要求:投标单位在项目周期内拟派驻场人员至少5人,须包括(但不限于)1名项目负责人、2名软件开发人员、2名硬件安装调试人员,并指定安全负责人1名(可由驻场的软件开发人员或硬件安装调试人员兼任);其中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须提供2025年6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投标人单位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社保局公章的证明或符合社保局规定的有效打印件为准。注:若新成立不足3个月的企业,提供成立后至开标时间截止前由社保部门开具的社保缴费证明。
3.1.7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弄虚作假被查证属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9日08时00分00秒---2025年12月25日17时3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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