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安文招标采购-2025-16 2、项目名称###市文峰****局DN7-2-12-1地块渣土清运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627,********元 最高限价:********.39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安文招标采购******** ###市文峰****局DN7-2-12-1地块渣土清运项目 ********.39 ********.39 是 ********.39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项目内容:对DN7-2-12-1地块渣土清运,主要为配合文物勘探,达到文探标准清表;(2)数量:1项;(3)基本服务要求:详见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20 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按投标文件格式中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履约承诺函提供)。********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将在解密投标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截图打印,作为证据留存,供应商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具###市建筑渣土管理站所颁发的建筑垃圾清运资质,并承诺具备自行办理渣土清运相关一切手续的条件。********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所有证照均应为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投标文件中并经投标人电子签章。投标人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等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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