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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智能街区图书馆建设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2-18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宝鸡市智能街区图书馆建设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宝鸡市智能街区图书馆建设):

合同包预算金额:8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8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图书馆和档案馆服务 智能街区图书馆建设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8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智能街区图书馆建设)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8)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0)《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 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
(12)《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质检总局 认监委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4)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1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1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17)《关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意见》(陕民发〔2015〕1号);
(18)《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2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21)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智能街区图书馆建设)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由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明; 事业单位可以提供经过审定的财务报告。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8)投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0)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11)供应商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12月19日 至 2025年12月25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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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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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songyang@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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