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名称:尉氏县城区供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2项目编号:JSGCGK(请登录)
2.3建设地点:尉氏县城区内
2.4项目总投资:约43958万元
2.5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综合能源站三座,PE160MM供热管网1200米,PE220MM供热管网5600米,PE250MM供热管网11320米,PE300MM供热管网8900米,PE400MM供热管网3000米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
2.6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本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包含设计方案及深化、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施工图预算、设施采购安装、工程施工、竣工验收、专业工程及设施移交、移交前维护、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尉氏县城区供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2.8计划工期:
第一标段:12个月(含设计周期)
2.9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图纸编制的内容和深度符合国家、河南省、开封市相关规范、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2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3 人员要求:
3.3.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2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3.3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注册证书;
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授权委托人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在本单位近3个月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以上人员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出具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时间,新聘用人员从聘用之日起开始计算)。
3.4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2023、202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5业绩要求:
投标人(联合体中牵头方)提供至少一份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亿元的供热管网类似业绩(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需提供网页版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投标人(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提供至少一份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或工程投资额不低于2亿元的市政类似设计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需提供网页版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6 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无受贿、行贿犯罪记录(核查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存在受贿、行贿和不良行为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6.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为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网站为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为准)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存在不良行为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查询时间: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提供网页查询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8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拟派施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9 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无重大质量问题、无重大安全事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以及在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10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1 投标人必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或由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但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3.10.2 若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4)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方主要负责人;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招标活动的相关资料,投标文件签字盖章均由牵头人签署办理,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
(请登录)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6年1月8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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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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