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己由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西南司招申(2025)字第878号(四川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四川(泸州)页岩气公司2025~2026年自动泡排加注技术服务。
2.2 项目概况:泡沫排水采气工艺目前是深层页岩气排水采气工艺的有效手段,目前四川页岩气公司泸州区块已有投产老井100余口,为保障气井在生产后期能连续带液自喷生产,同时减少人工现场巡检及制度调节工作量,降低工艺成本,需根据页岩气生产平台井数开展相应的自动泡排加注工艺,现拟招标引入具备自动泡排加注及维护能力的承包商为招标人提供自动泡排加注技术服务。
2.3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泡沫排水采气加注装置定制加工、试运行及新安装自动泡排工艺首年的运维保养技术服务。装置包括但不限于:起泡剂加注系统、消泡剂加注系统、控制系统、供电系统、远传系统、装置安全检测及保护系统、各系统间连接工具。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加注装置设计、加工、运输、非土建部分安装(包含现场下车及吊装就位)、试运行工作;(2)负责对加注装置进行调试,人员培训;负责提供压力容器注册所需资料;(3)负责免费运维期(自设备安装投运起一年)内机组仪表、安全阀、压力容器、控制系统定期校验、设备日常维保、巡检、故障处理、药剂补充(不含药剂)、配药供水(含自来水开户、自来水或拉运水)及制度调整;(4)负责提供现场泡排工艺安装所需电缆、加注管线、自来水管线、桥架、防渗布等所需材料,以及免费运维期内日常运行所需的维修、维保所需配件、滤芯、填料、机油等物品。本项目招标有效期2年,合同履行结束后加注设备及相关电缆、加注管线等地面配套设施归甲方所有。合同生效后若招标人与中标人未能就委托事宜(工作量)达成一致,中标人不得以招标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为由追究招标人的违约责任。本项目招标人为四川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结果可用于四川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四川泸州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估算金额:2650万元(含税,税率暂定6%。)。
标段(标包)划分:本次招标共 1 个标段。
2.4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本项目的履约合同为一年一签,第一份合同履行经招标人考评得分90及以上方可续签第二份合同(后附《四川页岩气公司自动泡排加注技术服务承包商业绩考评表》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5服务地点:泸州市、内江市、宜宾市、自贡市,以具体实施的项目为准。
2.6 本项目招标控制单价(不含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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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智能起泡剂、消泡剂一体化加注装置服务设备费控制价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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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备单价(元/年,不含税) |
使用年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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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井式智能起泡剂、消泡剂一体化加注装置 |
103949 |
2年 |
两年服务完成后,设备移交给甲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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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井式智能起泡剂、消泡剂一体化加注装置 |
130481 |
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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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井式智能起泡剂、消泡剂一体化加注装置 |
157310 |
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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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井式智能起泡剂、消泡剂一体化加注装置 |
183383 |
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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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井式智能起泡剂、消泡剂一体化加注装置 |
206438 |
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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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6井式智能起泡剂、消泡剂一体化加注装置 |
224878 |
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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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7井式智能起泡剂、消泡剂一体化加注装置 |
246172 |
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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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8井式智能起泡剂、消泡剂一体化加注装置 |
259161 |
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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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智能起泡剂、消泡剂一体化加注装置服务安装费控制价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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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首次安装费(元,不含税) |
二次安装费(元,不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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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井式智能起泡剂、消泡剂一体化加注装置安装费 |
35730 |
315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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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井式智能起泡剂、消泡剂一体化加注装置安装费 |
44640 |
4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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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井式智能起泡剂、消泡剂一体化加注装置安装费 |
55620 |
47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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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井式智能起泡剂、消泡剂一体化加注装置安装费 |
68220 |
63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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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井式智能起泡剂、消泡剂一体化加注装置安装费 |
74700 |
68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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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6井式智能起泡剂、消泡剂一体化加注装置安装费 |
92610 |
75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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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7井式智能起泡剂、消泡剂一体化加注装置安装费 |
98820 |
81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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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8井式智能起泡剂、消泡剂一体化加注装置安装费 |
105210 |
92520 |
投标报价为:此次服务包含的全部费用,不包含增值税。
投标报价中不得缺漏、漏报或改变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本项目报价方式为取费系数下浮,投标人以上表招标控制单价作为报价基础,分别对标附表1、附表2以取费系数下浮的形式进行报价,附表1下浮率不得低于15%,附表2报价不得低于8%,否则投标将被否决,附表1、附表2下浮比例可不一致。
2.7 定标原则: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大于或等于3家时,推荐排名前3的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排名高低,确定所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投标尚具备竞争性的,推荐全部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排名高低,确定所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评审认定不具备竞争性,则否决所有投标,本次招标失败。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无效。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考察投标文件各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中标候选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相关情况报西南油气田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工作量分配原则:招标人不承诺工作量,若中标人为3名时,排名第一的中标人获得70%的工作量,排名第二的中标人20%的工作量,排名第三的中标人10%的工作量;若有2名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人获得80%的工作量,排名第二的中标人20%的工作量;若只有1名中标人,承担本项目工作量的80%,剩余20%的工作量补充招标。招标人有权根据生产需求及服务商考核结果进行后期工作量调整。
2.8 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严禁转包、转委托。
本次招标接受技术代理商投标,技术代理商及原始技术提供商业绩均视为有效业绩。若投标人是技术代理商的,须出具以下资料:
(1)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资格授权委托书,内容包含签订合同授权、技术授权;
(2)原始技术提供商对招标人就有关该项目服务及质量保证的书面承诺。
同一原始技术提供商只能授权一家技术代理商参加本次投标,出现多家技术代理商代理同一原始技术提供商时,该原始技术提供商的所有技术代理商均将被否决投标;出现原始技术提供商与技术代理商同时投标时,该原始技术提供商和技术代理商均将被否决投标。
*3.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体系证书认证范围覆盖本项目范围。若由于地方政府政策因素,中标者若无安全生产许可证需附地方政府相关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与认可方式最终以地方政府政策为准。
*4人员资格和要求:无要求。
*5.机具设备要求:
投标人需至少提供2台8井式加注设备,设备机具须满足“第五章《技术要求及执行标准》”中所有*条款要求。
投标人所提供的起、消泡剂加注装置以及集中消泡加注装置需为投标人自行生产或购买,提供设备照片、设备铭牌、出厂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爆等级证书等能够体现设备性能技术参数的证明文件扫描件,若为投标人自购设备还需提供设备购买合同关键页和相应发票的扫描件。
*6.业绩要求:
近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 不少于3个同类项目,项目合计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不含税)
项目内容至少包含下列中的一项:(1)泡排工艺设备制造、销售或现场运维等技术服务,(2)泡排加注现场技术服务。
业绩证明材料:(1)相关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需应反映出服务期限、服务内容、合同金额等,(2)与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资料、发票等能体现结算金额的材料。
*7.财务要求:
7.1 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2023、2024年)中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页、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页、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页、会计师事务所盖章页、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页等组成审计报告的所有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8.信誉要求
*8.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8.2 投标人2021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8.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8.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8.1-8.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8.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23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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