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中瑞-GA2
项目名称: 高安市人民医院超市外包项目
采购需求: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年限 |
采购需求 |
|
01 |
高安市人民医院超市外包项目 |
3年 |
详见磋商文件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1、供应商具有经营超市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原件扫描加盖公章进行佐证)。
4.2、供应商须具有对公众开放、正在实质性自营的单个门店经营场所不少于500㎡面积:若为自有,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所有权者(须为供应商)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进行佐证;若为租赁,须提供标明经营面积及场所所在地街道门牌号码的场所租赁合同(合同方须为供应商)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进行佐证;以上经营场所无论自有或租赁以上经营场所,均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以核对注册地址一致进行佐证。
4.3、供应商须具有专用仓库,仓储面积不少于1000㎡面积:若为自有,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所有权者(须为供应商)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进行佐证;若为租赁,须提供标明仓储面积及场所所在地街道门牌号码的场所租赁合同(合同方须为供应商)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进行佐证;并且每个仓储点需提供不同角度的照片四张(其中须含有体现仓储点大门的正面照片一张)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进行佐证; 以上经营场所需提供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进行佐证。
4.4、人员要求: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超市工作人员数量至少4人,提供拟派工作人员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并提供开标前 6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意不少于一个月供应商为拟派工作人员缴纳社保证明或银行代发工资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进行佐证。
4.5、供应商具备车自有或租赁2辆(运输车及冷藏车):①自有车辆,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及购车发票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车辆所属单位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进行佐证;②租赁车辆,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合同方须为供应商)及车辆行驶证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进行佐证;③冷藏车辆,满足①或②的前提下还须提供车辆照片(包含整体车头、车厢侧面、车厢内部及尾部车牌照片)各一张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进行佐证。
4.6、业绩: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物资经营配送类似实施业绩(服务对象机关、单位、学校、企业),提供一个业绩合同及对应合同的任意发票一张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进行佐证。
三、获取磋商文件
3.1、供应商报名资格要求及报名时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证原件核查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本人前来报名的,提供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4.1、4.2、4.3、4.4、4.5、4.6”条目号规定的所有相应的佐证材料原件核查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2、时间: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5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