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FZ[GK]******** 项目名称:便携式彩超等医疗设备一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812,********元 采购包1(医疗设备一批): 采购包预算金额:927,********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927,********元 投标保证金: 9,********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便携式彩超 2(台) 否 ≥15英寸高分辨率LED 显示器等,其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600,******** 工业 1-2 A********-医用内窥镜 可视喉镜 6(根) 否 产品可进行重复使用,喉镜能与人体直接接触等,其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120,******** 工业 1-3 A********-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电动诊床 1(张) 否 床体外型尺寸:≥(2100*770*620-900)mm 等,其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27,******** 工业 1-4 A********-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心电监护仪 10(台) 否 ≥********英寸彩色液电容屏触摸屏等,其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18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采购包2(医疗设备一批): 采购包预算金额:885,********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885,********元 投标保证金: 8,********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2-1 A********-医用 X 线附属设备及部件 医用显示器 5(台) 否 对角线尺寸≥27"等,其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150,******** 工业 2-2 A********-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医用控温仪 1(台) 否 适用范围:用于输血、输液过程中对输液(###路内的液体进行即时加温等,其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25,******** 工业 2-3 A********-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保温毯 3(台) 否 充热空气式加温,临床用于围术期患者体温调节等,其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60,******** 工业 2-4 A********-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多模态磁刺激仪 1(台) 否 刺激主机:单主机双通道,高度集成,非双刺激主机叠加的双通道设备等,其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350,******** 工业 2-5 A********-医用内窥镜 胆道镜 1(根) 否 摄像头采用CMOS芯片等,其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3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采购包2: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按照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9号规定,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大于********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大于********W)】、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W)】、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视频设备(监视器)、便器(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具体品目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为准)。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序号1:医用显示器”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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