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2028年度(三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咨询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招标人)为上海、香港两地上市发电公司。为全面落实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香港联交所《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守则》等境内外ESG和可持续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积极宣传ESG工作亮点成效,持续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现拟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一家专业中介机构,为公司2026年度-2028年度编制披露ESG报告和提升ESG评级等相关工作提供支持性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跟踪解读监管政策。实时动态跟踪境内外ESG和可持续相关信息披露要求,政策指引更新发布后第一时间为公司提供政策解读,并出具工作建议。
(2)健全完善ESG治理体系。充分全面了解公司管理架构和治理体系,1)协助公司为董事会提供ESG培训,提升董事会ESG管治意识和履职能力;2)协助公司完善ESG管治架构并明确各层级的职能与工作机制等。
(3)开展双重重要性评估及识别ESG风险和机遇。1)协助公司与内外部利益相关方沟通,评估所识别的ESG风险及ESG议题对业务及利益相关方的重要性,并进行实质性分析;2)协助评估识别与公司相关的ESG风险及机遇,并梳理拟定应对ESG风险举措;3)协助公司开展气候情景定量及定性分析,并研判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短、中、长期财务影响。
(4)测算范围三温室气体排放量。根据《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核算与报告标准》(Greenhouse Gas Protocol)等温室气体核算标准与境内外排放因子数据库,协助公司识别范围三温室气体排放种类,并对相关数据进行准确测算。
(5)更新完善ESG指标体系。对标ESG和可持续信息披露要求,1)全面梳理分析公司ESG报告指标披露现状,明确ESG指标披露短板及提升方向;2)协助公司完善ESG指标体系。重点关注关键绩效指标选取、指标所用标准、方法、假设及计算工具,形成新版ESG指标体系手册;3)协助公司对环境、社会、经济等绩效指标进行全面梳理,并对公司设定的关键绩效目标的完成进度及更新情况提出建议;4)协助公司完善数据采集流程,优化指标数据填报工具。
(6)编制披露ESG报告。1)针对境内外ESG和可持续信息披露要求视需要协助公司开展ESG报告编制相关培训;2)将公司管理现状与ESG和可持续信息披露要求、领先同业进行对标,识别差距,形成文字材料和数据指标需求清单;3)协助公司收集并审阅指标数据和报告信息;4)整理报告素材,编制报告大纲,并在报告编制过程中实时提出书面修改建议;5)协助公司开展ESG报告披露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翻译、校核、合规性审查、监管机构ESG信息填报、制作“一图读懂”等宣传材料;6)协助公司开展年度ESG报告同业对标工作,并对下一年度ESG报告工作提出管理提升建议;7)协助公司回应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对ESG和可持续信息问询和关切。
(7)提升公司ESG评级。1)协助公司实时跟踪境内外主流机构(如MSCI、Wind、中证等)发布的ESG评级结果,分析评级报告,识别ESG工作短板弱项,出具评级提升建议,回应评级要求,通过各种方式与评级机构进行沟通交流,填报问卷,帮助公司提升ESG评级等级或评分;2)视公司需要协助公司填报CDP(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 碳披露项目)调查问卷、标普CSA调查问卷等,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收集梳理资料、填报问卷、跟踪评级进度、反馈提升建议等。
(8)配合做好其他ESG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公司做好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日常ESG和可持续相关意见征集反馈、问卷填报、会议研讨等各类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在近1年内(2024年至今)有为同时在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两地上市公司提供ESG报告咨询服务业绩3个及以上,且相关业绩中包含在2024年度按照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要求编制ESG报告服务经验。业绩证明材料中须能显示所服务企业为同时在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两地上市公司,并提供服务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文件。针对按上交所要求编制ESG报告经验,应提供证明材料(如报告编制依据中明确说明其遵守指引规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首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18日9:00起至2025年12月25日17:00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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