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153.804000万元(采购包1:101.000000万元;采购包2:52.804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采购包1:79万元; 采购包2:52.804万元 ,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采购包1:低频电子脉冲治疗仪、光波疗房、红外光灸疗机、生物刺激反馈仪、熏蒸床、营养分析仪等设备;
采购包2:超声刀换能器、超声骨密度仪、电动手术台、电动子宫切除器、高频电刀、十二导联心电图、双极电凝钳、双通道注射泵、新生儿蓝光治疗仪、婴儿培养箱、整体升降床、子宫复旧仪等设备。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包1: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采购包2: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见格式)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格式)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中国”网站,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中标后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采购包2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
2.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采购包2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
2.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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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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