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及概况:
妈湾电厂升级改造煤电环保替代项目计划拆除原4台300MW等级燃煤发电机组,新建3台660MW级超超临界燃煤机组。本工程为妈湾电厂升级改造煤电环保替代一期工程,新建2台660MW级超超临界二次再热机组,并预留1台660MW级超超临界二次再热机组。
本项目每台机组设置1套汽水集中取样装置,2台机组共设置1套化学加药装置、1套加氧装置。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汽水集中取样装置、化学加药装置、加氧装置及其附属设备和附件,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消耗品和专用工具以及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范书的有关规定并以其为准。
投标人必须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废标。
3.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章)
5.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严重失信”名单。(证明文件:以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当日的“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4 业绩要求: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一项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新建燃煤机组汽水集中取样装置、化学加药装置、加氧装置的设备合同业绩(业绩类别必须包含取样、加药、加氧,可以不是同一个合同)。(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证明文件中须包括合同封面、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以及能清晰显示供货范围和与业绩要求相关的技术参数的关键页,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章)
6.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9日09时00分至2025年12月29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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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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